鬱知非
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原董事長鬱知非因職務侵佔,被蕪湖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此案宣判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記者獲悉,鬱知非在和律師協商後,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
據蕪湖緯綸律師事務所的張鐵鋒律師透露,鬱知非被羈押在蕪湖看守所後,他曾多次和其見面,鬱知非每次情緒都很激動,痛哭流涕。1月3日宣判時,鬱知非沒有淚水,表現得非常冷靜,只是聽到自己被判4年有期徒刑後,表示不服法院的判決。張鐵鋒說,第一次見到鬱知非,和過去媒體上的他,判若兩人,顯得十分清瘦,因腿部患有疾病,行動多有不便。
檢察機關認爲,鬱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職務侵佔罪。而鬱知非的辯護律師則認爲,鬱知非雖用單位的公款付了房款,雖然手段不正當,但從法律上來看,這不是簡單的侵佔問題,更準確地說,是福利分房中的違規炒作問題,這涉及到對分房標準的理解和認定問題,因此律師對法院一審判決持保留態度。
張鐵鋒說,鬱知非的案件與外界傳言的上海社保案並無直接聯繫,鬱知非一案也就是房款的認定。鬱知非當時購房時,已向上級領導作了彙報,購房主體是申花集團。雖然鬱知非沒有按照正常程序用單位款支付房款,從法律角度上來說,認定其職務侵佔,有待商榷。按照當時鬱知非的身份,鬱知非享有分福利房權利、分房標準。鬱知非支付105萬元購房款時,該房產的權屬仍屬於申花集團而非其個人,實際上是申花集團在付自己的購房款,此外,105萬是合同約定以外支付的,不應被認定爲職務侵佔罪。案發後,鬱知非的家人已向法院支付了105萬元。
對於法院做出的上述判決,鬱知非在和兩位律師溝通後,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昨天,律師已起草好上訴狀,將於今日遞交蕪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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