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鄉鎮五分之一以上黨員聯名,村(社區)三分之一以上黨員聯名,可以罷免鄉官和村官;包括黨委副書記、委員和人大主席等在內的鄉鎮領導班子成員,由鄉鎮黨委書記提名;黨員、村(居)民可以對本村(社區)黨組織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滿意的方面提出質詢……日前,市委組織部正式出臺旨在落實黨員羣衆民主權利的1號文件——《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直選試行辦法》等13個配套文件和《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試行辦法》等7個配套文件。 據瞭解,1號文件對我市鄉鎮黨委書記及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試行辦法進行了全面規範和完善,內容涉及鄉、村兩級組織的選舉、考覈、質詢、罷免。同時,制度對健全黨務公開制度、設置重大決策諮詢論證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完善黨員羣衆代表列席鄉鎮黨委會制度等作出明確規定,把兩級黨組織的選舉權、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交給廣大黨員羣衆。 市委組織部組織處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直選試行辦法》等13個配套文件是對2005年出臺的13個配套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試行辦法》等7個配套文件的起草,是與去年村(社區)黨組織換屆同步進行的,在換屆工作全面結束出臺。村(社區)這一級制度注重強化羣衆監督。 據介紹,市委組織部將就制度落實情況加大督察力度,計劃每年安排3至4次專題督察,同時,聘請一定數量黨員羣衆監督員負責日常監督。 配套文件內容點擊之一 關於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直選試行辦法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公推直選試行辦法 參會人數不少於300人,其中,普通羣衆代表不少於到會人數的30%.普通黨員和羣衆代表分別由黨員大會和村(居)民大會或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推薦產生。普通黨員代表中應有一定數量的流動黨員。 成都市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辦法 鄉鎮黨委書記因工作失職、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或者對突發性事件處置不力造成惡劣影響,民主評議中羣衆不滿意率達到50%以上,不宜擔任現任職務的,應向鄉鎮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提出辭職,並報區(市)縣委批准。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提名鄉鎮領導班子成員試行辦法 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包括黨委副書記、委員和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鎮長、副鄉鎮長人選,由鄉鎮黨委書記提名。鄉鎮黨委必須嚴格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加強和改進對鄉鎮工作指導的試行辦法 建立節假日預約服務制度。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時間要求緊急的重大審批或服務事項,鄉鎮可事前向相關部門預約在節假日期間辦理,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不得推諉。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任期目標考覈管理試行辦法 考覈應採取量化考覈方式,任期工作目標占40%、任期承諾目標占60%.任期工作目標和任期承諾目標考覈結果,作爲對鄉鎮黨委書記獎懲及職務調整的重要依據。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罷免試行辦法 民主評議中黨員、羣衆不滿意率達到50%以上,並經組織認定屬實的,可以提出罷免,提交黨員大會審議。鄉鎮黨委書記任現職半年內,不得以政績不佳爲由提出罷免動議。 成都市鄉鎮黨委質詢試行辦法 鄉鎮黨委對黨員提出的詢問應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對答覆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覆的,經10名以上正式黨員聯名,可以對本鄉鎮黨委提出書面質詢。 成都市鄉鎮(街道)黨務公開試行辦法 建立重大決策預告制度。鄉鎮(街道)黨(工)委在作出或實施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前,應公開初步方案,充分聽取黨員羣衆意見。 成都市黨員、羣衆代表列席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會議試行辦法 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日常事務,應邀請所屬黨組織負責人列席;研究決定涉及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服務重大問題、重要幹部人事調整及直接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熱難點問題等,應有黨員、羣衆代表列席。 成都市鄉鎮(街道)重大決策諮詢論證試行辦法 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的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組織諮詢論證。未經組織諮詢論證,或者對諮詢論證意見不予吸納的,必須說明原因,否則,由此造成的工作失誤和損失要追究決策者的相應責任。 成都市充分發揮鄉鎮黨員代表作用的試行辦法 鄉鎮黨委調整機關中層幹部職務前,應徵求黨員代表的意見。黨員代表要加強與黨員羣衆的聯繫,定期通報黨委重大決策、重要活動等,聽取並反映黨員羣衆意見建議。黨員代表要圍繞鄉鎮重點工作,每年至少向鄉鎮黨委提出一項提案。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考覈獎懲試行辦法 任期考覈被確定爲基本稱職等次的,兩年內不得晉升職務。任期考覈被確定爲不稱職等次的,應降職使用。年度考覈和任期考覈結果應向黨員、羣衆公佈。 成都市鄉鎮黨委書記民主評議試行辦法 民主評議中羣衆不滿意率達到30%以上的鄉鎮黨委書記,年度考覈時不得確定爲稱職以上等次,並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羣衆不滿意率達到50%以上的,年度考覈時不得確定爲基本稱職以上等次,並應引咎辭職或提起罷免。 配套文件內容點擊之二 關於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試行辦法 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公推直選試行辦法 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候選人,採取“一戶一票”和公開推薦大會方式推薦產生。條件具備的,可採取“一戶一票”方式直接推薦產生候選人。 成都市村(社區)黨務公開試行辦法 黨務公開分爲定期公開和不定期公開。定期公開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重大事項應進行專題公開。凡不涉及黨的祕密、不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黨內事項和工作,均應當公開。 成都市村(社區)班子成員考覈獎懲試行辦法 對連續3年以上考覈爲優秀的,可經法定程序,優先考、錄爲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推薦擔任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兼職委員。 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議事試行辦法 村(社區)黨組織會議、黨員大會作出決定時,應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所議事項贊成人數超過到會人數半數以上的,方能形成決定。 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罷免試行辦法 本村(社區)三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正式黨員聯名,可以提出罷免動議。黨員大會討論表決罷免決議,必須有應到會五分之四以上的黨員參加,方能進行。 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民主評議試行辦法 在民主評議中,羣衆不滿意率高於30%的,不得確定爲稱職以上等級,並應進行誡勉談話;高於50%的,應引咎辭職。 成都市村(社區)黨組織質詢試行辦法 黨員、村(居)民可以對本村(社區)黨組織工作提出詢問。村(社區)黨組織不答覆或詢問人對答覆不滿意的,黨員、村(居)民可聯名向本村(社區)黨組織提出質詢。(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 作者:記者鍾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