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瞭解到,前些天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這起案件的原告小冬(化名)一連告了5個人(單位),而最終他的訴訟請求基本都得到了支持。記者發現,這起案件中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爲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如穿拖鞋開車、車輛不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超速、車輛不屬於駕駛人本人等。廣大駕駛員看看這起案件,心裏應該會有不少感慨。
一口氣告了5個人(單位)
2006年8月26日,小冬乘坐李懷齡開的皖S22949貨車押送貨物到某地,行駛到滬杭高速公路86公里+500米處時,與李亮亮駕駛的豫P29227車輛發生追尾碰撞,結果小冬嚴重受傷,送到嘉興的武警浙江省總隊醫院住院治療276天,花去醫療費用165388.10元。經嘉興新聯司法鑑定所鑑定,小冬全身共構成1處8級傷殘、2處9級傷殘、1處10級傷殘。
小冬一口氣把李懷齡、安徽省蒙城縣金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李亮亮、張子坤、河南周口一家保險公司全都告上了法庭。
被告都有不同程度違法
小冬的案件怎麼會涉及5個人(單位)?據高速交警認定,事發時,李懷齡是穿着拖鞋開車的,況且他在行駛時沒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所以對這起事故要負主要責任;而李亮亮因爲存在超速行駛,雖然是被李懷齡駕駛的車輛追尾,但也要負次要責任。而李懷齡開的皖S22949貨車是掛靠於安徽省蒙城縣金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的、李亮亮開的豫P29227車輛是張子坤的,所以,根據高速交警的責任認定,法院認爲,安徽省蒙城縣金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與張子坤也要對這起事故負連帶責任。
小冬起訴河南周口那家保險公司,主要是涉及交強險的賠付問題,因爲在2007年12月6日,保險公司已將小冬主張的殘疾賠償金50000元、醫藥費8000元按規定支付,所以在最後的法庭判決中,沒有再次涉及保險公司的情況。
合理主張得到支持
正是由於幾個被告存在着交通違法行爲,法院認爲,此起交通事故事實清楚,責任明確。原告小冬要求賠償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鑑定費、住院牀位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也都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支持。
被告安徽省蒙城縣金路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李亮亮經傳票傳喚,被告張子坤經公告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稱:“視爲對訴訟權利的放棄,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不利法律後果。”
法院判定,小冬因爲此次交通事故共可拿到27萬多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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