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於今年5月1日實施。爲幫助天津市用人單位瞭解和掌握該法的精髓,市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中心將於本月17日邀請參與該法立法工作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來津講解有關內容。
講座內容包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立法背景、適用範圍;勞動爭議和解、調解以及仲裁申請、受理、開庭、裁決等重點法條講評;關於勞動爭議時效、終局裁決、審限等六項突破性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與現行勞動爭議仲裁製度的區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的司法解釋等。
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今年5月1日實施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還沒出臺細則的情況下,現在我們山東能適用嗎?請高手指點,謝謝!
1999年4月份招回的違規病退的職工,上級一直沒有按法律條規招回,直到現在才招回。退職期間按內部退養管理,但沒有按內部退養的待遇發放,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