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一汽車車主下車時沒搖上車窗玻璃,一男子悄悄過去將手伸進車窗,搶走置於手剎處的手包。該男子日前因搶奪罪被塘沽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5000元。宣判後,該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2007年8月27日16時許,秦某開車拉着李某和外甥趙某,到其在塘沽區承包的服裝店裝修工地看活。當時秦某將開的麪包車停在店門口,車窗玻璃沒有搖上去就進店了。此時,遼寧省無業男青年陸某趁機從車窗處伸手將秦某的手包搶走,趙某發現後下車追趕。陸某在逃跑過程中將手包丟棄,後被抓獲。經查,被搶手包內有現金人民幣6500餘元和LG手機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