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開區法院對本報日前報道的“男子偷走面值三元老人民幣,如今價值八千”一案做出判決,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孫貴(化名)有期徒刑2年。
法院認定,孫貴盜竊的數額不應單純以紙幣面值計算。經鑑定,1950年發行的面值1萬元的人民幣4張,價值1600元;1953年發行的面值3元的人民幣1張,價值8000元。由此,法院認爲孫貴祕密竊取公民財物,屬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