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紹興諸暨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持有假幣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持有假幣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楊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卻是緣於自己5年前的一次錯誤。 2003年9月份的一天,楊某準備隨團到韓國考察酒店管理,就到紹興諸暨市中國銀行去兌換韓幣,但沒有兌換成,在銀行門口碰到一個“黃牛”,這個“黃牛”一見楊某那架勢,就知道有生意上門了,在“黃牛”一番遊說之下,本來想要兌換韓幣的楊某竟然改變想法,花了6萬多元錢,換得8000美元。可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楊某回到家裏,發現自己兌換來的美元是假幣,因爲害怕被丈夫責罵,楊某隻能自吞苦果,沒有報案,剩下的7900元假美元也一直放在家中的保險櫃內。 本以爲事情就這樣過去了,5年以後的2007年8月7日,楊某的丈夫要去辦理養老保險,在保險櫃內發現了這些美元,於是就放入包中準備使用。當晚,公安機關在查賭時,剛好查到了楊某的丈夫,並從他的身上收繳了7900元假美元。楊某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5年前做錯的一樁事情,5年後要承擔犯罪的法律後果,8月9日,楊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考慮到楊某發現是假幣時一直放在家中沒有使用,社會危害性不大,而且投案自首,認罪態度也較好,雖然持有假幣的數額巨大,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了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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