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麗水1月11日訊(通訊員 何偉貞)同胞手足因爲錢翻臉的事總有發生,以前大多數是爲了爭遺產,這兩年房價漲得快,爭房產的多了起來。麗水遂昌一對姐弟相互關愛了四十多年,去年爲了一套十年前的職工集資房鬧得不可開交。 日前,松陽法院對該案做出了判決,姐姐單位的集資房最後歸了弟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房價便宜 姐弟倆相親相愛 10年前,在山城遂昌,老百姓對商品房還沒有多少概念,那個時候,好的單位直接福利分房,稍微差一點的單位就是職工集資建房。 姐姐的單位在1997年開始集資建房,姐姐也能享受一套。當時,父母出來做姐姐的工作了,“你弟是殘疾人,還沒房,你呢,已經有房子住了,你看這套房子……”父母的意思很明白,姐姐這套房子的名額絕對不能浪費,但是由弟弟出錢,房子造好後歸弟弟。 當時,這套房子爲120平方米,總價爲5萬餘元。 在接下來的十年裏,房子也確實由弟弟一直住着。 房價翻10倍 姐弟爭房 去年8月,弟弟把姐姐告上了法庭。 弟弟說,由弟弟來享受姐姐單位的集資分房,這個事當時在父母的主持下姐弟倆是達成口頭協議的。錢也都是由他出的,房子也確實是他在住,這十年裏,他多次要求過戶,都被姐姐“無理拒絕”。現在要求法院確認房產歸他。 姐姐跳了起來:從來沒有過任何協議。當時我是經濟困難,問弟弟借了5萬元買這個房,後來爲了感激弟弟也考慮到弟弟住房困難,才把房子借給弟弟住的。十年裏,弟弟也從來沒提出過過戶,房子產權沒爭議。 這一切的背景是:這棟集資房當年比較偏的地理位置,隨着縣城的逐漸擴大已經變成了縣城中心區域,房價已經上升到每平方米4000餘元。 弟弟的證據鏈 房子確實是姐姐單位的集資房,當時的購房合同,房產三證上的名字也都是姐姐,這房子弟弟還能爭過去嗎。 在案件審理中,弟弟的證據佔了上風。購房款是弟弟出的,這點雙方沒有異議;在房子三證做好後,姐姐將三證和一系列票據都交給了弟弟,這回弟弟都向法院提交了;房子最後由弟弟接管併入住——這一切形成了證據鏈。被法院認可:房產確實應該屬於弟弟所有。 而姐姐的說法沒有證據來證明。 最後,法官也考慮到,這套職工集資房比當時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1萬元左右,現在房子價格也上升較多,所以酌情讓弟弟補償姐姐1.8萬元。 但是這1.8萬元啊,已經讓姐弟倆恩情兩斷,判決書上寫到上法院之前“雙方親友協調做工作均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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