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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徒顧正明以問路爲名,將女青年郭燕拽入車內,妄圖實施搶劫等犯罪行爲。郭燕臨危不懼,死死咬住顧正明的胳膊,而且將顧正明手中的尖刀奪了下來,迫使顧正明不得不放其下車。近日,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顧正明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6月22日22時許,郭燕在南開區三馬路天津商場附近的公交車站等候公交車時,顧正明駕駛汽車上前佯裝問路。在此過程中,顧正明趁郭燕不備將其拽入汽車,隨後立即將汽車門鎖住。
當汽車行至紅旗路上的一家餃子館附近時,郭燕強烈要求下車。這時,顧正明恐嚇郭燕:“你想下車,我就弄死你。”然後揮拳猛擊郭燕的頭部和背部。遭被害人反抗之後,顧正明惱羞成怒,掏出隨身攜帶的單刃彈簧刀,將郭燕的雙腿捅傷。郭燕並未放棄反抗,繼續與顧正明搏鬥。此後,顧正明又用彈簧刀將郭燕的右手劃傷。
然而,此時郭燕臨危不懼,用嘴狠狠咬住顧正明的左臂,而且將顧正明手中的尖刀奪了下來。這時,顧正明開始害怕了,不得不放郭燕下車,但將郭燕的提包和手機搶走。擺脫顧正明的控制之後,郭燕立即到附近派出所報警,並將搶下的單刃彈簧刀交給公安機關。在醫院治療時,郭燕才發現,自己左腿上的傷口長達15釐米,右腿上的傷口長約7釐米。
顧正明在庭審中稱,他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犯罪的,他左胳膊的傷是幫朋友打架時被棍子戳傷的。但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證明,從被害人郭燕齒縫提取物、單刃刀上提取的血斑,經DNA檢驗,含顧正明“DNA分型”的可能性爲99.999%以上。
除此之外,顧正明還犯有其他嚴重罪行。(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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