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與同村一村民發生矛盾,爲報復,他竟從外地僱人刺傷該村民,並致對方死亡。日前,該男子及涉案被告人均因故意傷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市大港區農民孫某因房屋等問題對同村的陳某懷恨在心,爲出氣,孫某通過王某(另案處理)從吉林省找來李某(在逃)和蔣某,並向二人指認了陳某,意欲伺機對陳某實施報復。2007年6月5日7時30分許,蔣某及李某受孫某指使持匕首、砍刀竄至大港區某村,等候途經此處上班的陳某。後李某持匕首將陳某腹部捅傷,蔣某持砍刀將陳某左、右兩肩砍傷後逃跑,陳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當月9日,孫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協助警方抓獲蔣某。案發後,孫某的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50萬元。大港區法院經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0年,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12年。宣判後,二被告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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