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於14日研究決定,並於當日報市委同意,給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員孫代榜、鄢志明、胡珞紅、熊巍開除黨籍的處分。
同日,市委決定,免去齊正軍市政府副祕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