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2006年4月12日,中國首例夫妻交叉捐腎手術進行中 ◎攝影/胡偉鳴 | 交叉捐腎『幫扶條款』待明確 -廣州: 臨時證明不可靠 海南: 我們經得起調查 -專家建議: 手術前請示衛生部最明智 ◎文/本報記者蔣文娟 兩個分別出現尿毒癥患者的家庭,都在對方家庭中找到了符合移植條件的腎源提供者。當他們打算交叉捐腎時,卻因為一部法規而變得一波三折。 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能提供活體捐獻的要麼是親屬,要麼是因幫扶關系產生了親情。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認為兩家並沒形成幫扶關系;而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則認為已形成幫扶關系,並於1月7日成功地進行了腎移植手術。但法律至今對『幫扶形成的親情關系』無明確界定。 補齊材料,海南院方同意手術 1月13日,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的病房。17歲的何一文剛從重癥監護特護室轉出來,就惦記著看望給她捐腎的『乾爹』史道紅。 史道紅是另一個尿毒癥患者何志剛的表哥,39歲的何志剛在1月7日與何一文一樣接受了腎移植手術,捐獻者是何一文的父親何大兵。現在,何大兵管何志剛親切地叫『老弟』。 而家住湖南常德的何一文和何志剛原本不相識。去年身患尿毒癥的他們都急需進行腎髒移植手術來挽救生命,但是兩個家庭的親人都未能配型成功。 常德市腎病協會會長周小華聽了兩個患者的困境後,將兩個家庭的血液送往廣醫二院進行匹配,教授潘光輝大膽設想:兩個家庭各自親屬配型不理想,那何不嘗試配型看效果如何?如果成功,就可挽救兩個生命。 2007年11月28日,配型結果出來了,何一文的父親為何志剛捐腎、何志剛的表哥為何一文捐腎的交叉配型非常理想,在非親屬配型中千載難逢。但廣醫二院的移植手術在倫理委員會被否決。 周小華透露,廣東拒絕手術後,『1月4日我們接到海南農墾總局醫院張主任打來的電話,說是可以考慮到那裡做手術,看倫理委員會能不能通過。1月6日患者到達海口,下午緊急召開了倫理委員會,晚上六點多,醫院告訴我們倫理委員會全票通過,1月7日手術。』 周小華強調,他們到海南後補交了兩個材料,一個是捐獻人的自願捐獻協議書,一個是兩家形成幫扶的當地派出所證明。而此前廣州的醫院沒有告訴他們需要這兩個手續,就被倫理委員會否決了。 追問一:為何廣州方面沒要求『幫扶證明』? -海南院長: 我們沒有違規 當記者問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為什麼廣東不做的手術他們做了,肖勁逐院長說:『我不想參與討論這個話題。』他停了一下說:『我們要做好醫生,在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做我們可以做的。現在有媒體說我們犯法,說衛生部要介入調查,要處理,但我們的倫理委員會認為是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他們拿來的幫扶證明材料符合規定,我們認為不違背國家的法規,纔完成了這個手術,我們現在承擔的壓力太大了。』 『最重要的是幫扶證明,他們開來的是符合條例要求的,證明他們有幫扶關系,不存在買賣關系,並且是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基本上平等。可能有一些不平等在裡面,因為兩個腎髒肯定不一樣,但他們都是知情的,也表示可以接受。』 肖勁逐告訴記者:我們會考慮病人的利益最大化,損害最小化,雙方又知情,我們就敢做了。我們不在乎別的,我們在乎兩個病人能不能好,我們的最大壓力是病人有沒有好,因為這種手術,再好的技術和條件也有危險性。而且我們只要按照規定去做就沒有考慮會有調查,因為我們沒有犯規。 -廣州認為臨時形成的幫扶關系不算數 2007年5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能提供活體捐獻的要麼是親屬,要麼是因幫扶關系產生了親情。 為何廣州醫院沒要求開具『幫扶證明』呢? 記者問起廣醫二院何一文和何志剛的主治大夫潘光輝,是什麼原因致手術被否決了,潘教授認為有很多原因,說不清楚。『盡管我是倫理委員會的成員,我是同意的,但還有那麼多人不同意,我沒辦法。』 一直跟蹤報道此事的常德某報記者告訴《青年周末》,患者到了廣州纔知道需要這個幫扶證明,湖南的親屬正在聯系辦理中,廣東衛生部門的有關領導就把口子給封死了。 潘光輝也說,『大家的分歧就在對幫扶關系的理解,最後沒通過也是大家認為這個幫扶關系是臨時形成的。』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派出所出這樣的證明不嚴肅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始終認為廣醫二院沒有實施手術纔是對的。 『到海南手術是他們的自由,但我個人質疑這個手術的合法性。《條例》裡規定的因幫扶而形成的親情關系很值得探討,幫扶不是說我在病房認識你就是幫扶,而應該是之前就形成親情關系,我想他們的關系不屬於這個范疇。他們也承認是在治病的過程中認識的,依這點廣醫二院倫理委員會討論不予通過我覺得是正確的。』廖新波覺得如果這樣都可以認定為親情關系的話,今後就會有各種各樣的器官買賣以這種形式出現。『經過幫扶形成的親情關系,怎可能在短時間形成?派出所能夠出這樣的證明是一種不嚴肅的態度。如果這樣都可以成立的話,很多人,包括非法器官移植買賣的人,都可以以這種形式形成親情關系。』 追問二:幫扶證明該由誰開? 在患者家人給海南省農墾總局醫院提供的證明材料裡,除了身份證、戶口本、街道證明來證明何一文與何大兵是父女關系,史道紅和何志剛是表兄弟關系外,補充的一個最重要材料就是幫扶證明,周小華說這份證明是由患者在湖南的親屬,去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開的,並傳真到了海南。 這份證明是否像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所說的那樣,不夠嚴肅呢? -常德警方否認開出過『幫扶證明』 但是,1月14日,常德市武陵區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羅所長向記者否認了他們曾為兩位患者開出過幫扶證明:『在我們這開的?換腎手術的證明不是我們所裡出的。』『不是你們所裡出的?』記者感到意外。『沒給蓋過這個章子,要開證明都是要經過我同意的。』 該所負責行政內勤的芮警官告訴記者,一般開證明都是先找社區民警,派出所負責蓋行政章,她只認社區民警的簽字,如果是社區民警筆跡的話,她都會蓋章。但是她說,她沒有蓋過換腎證明的章,換腎的事情她知道,是從電視裡看到的。但一直不知道就是她們轄區的居民。『派出所只有一個行政章,就在我這兒。我們這誰蓋章都有登記的,如果我不在別人拿章蓋,也要求他寫登記,哪個民警蓋的,什麼事。芮警官查閱資料後告訴記者,之前派出所好像給患者開過一個證明,但只是戶籍證明。 -衛生部發言人:沒規定『親情關系』證明由派出所開 記者問肖院長能不能記起幫扶證明是哪開的,被拒:『讓他們誤會吧,證明就在我包裡,我就不告訴你。你們又不是公安局的問這乾嘛?』說著掛斷了電話。 記者也再次向周小華核實派出所開出的是什麼證明,他回答:幫扶證明。『那為什麼派出所說沒有開過這樣一個證明?他們說只開了戶籍證明,而不是幫扶證明。』周小華肯定地說:『開了,上面有派出所的章。』 1月15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回答本報記者,其實《條例》中所謂『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由哪個派出所或部門開具證明,而是有事實證據表明『形成了親情關系』,至於這個證據是什麼形式和怎麼認定,就是由醫院的倫理委員會討論來決定了。 追問三:如何確認 『幫扶形成的親情關系』? -不少人認為《條例》需要完善和明晰 幫扶關系到底應該是多長時間形成的纔算,是三年、五年,還是三天、五天?周小華有疑問:時間是多久沒有定義,怎麼幫扶也沒有說明。他覺得有待國家對《條例》的明晰化和具體化。 由於存在幫扶親情關系的認定問題,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副主任委員陳忠華認為,有必要對《條例》進行更詳細的解釋,對幫扶的方式、性質、時間做明確界定,什麼樣的是幫扶,是經濟幫扶還是器官幫扶,如果是器官的幫扶只能是在做手術以後而不是以前,所以倫理委員會完全有可能拒絕。 但廖新波認為,衛生部頒布的這個條例已經深思熟慮了,並參照了世界各國的做法和非官方組織的意見,是一個琢磨了好幾年纔出來的法規。對於有人建議將涉及幫扶的內容明確解釋,廖新波說:『如果這都有人鑽空子,那只好寫明確,我認為只能是在有病以前確定的親情關系,而不能有目的的去確定一個親情關系,因為治病而確定的親情關系。』 -交叉換腎在國際也有嘗試 回到何一文和何志剛的例子,陳忠華表示也許他們在手術後真的形成了親情關系,還認了個親戚,但也不能作為他們之間有幫扶關系的認定依據。他說:『所謂交叉換腎是相對來說對等的器官交換,回到最古老的交換方式上去,他不叫幫扶,就叫以物易物,是一個有條件的對等的交換。這不能用「幫扶關系」去套它,也不符合《條例》中的任何一條,但是也沒有明文去禁止它。這在美國、德國、荷蘭都有小規模的嘗試,但它永遠都不是主流。陳忠華認為在這個事件中,媒體所報道出的信息有誤導公眾的地方,讓人們以為這兩個患者只有交叉捐腎是唯一的選擇,不交叉就要死,這也誤導了一些專家和醫院。 -最明智的做法是,手術前就請示衛生部 陳忠華認為,《條例》最終解釋權應該在衛生部醫政司和國務院法制辦。『海南做這件事前最明智的辦法是先請示衛生部,省得事後他再來調查你。《條例》上雖然授權醫院的倫理委員會,倫理委員會有權力拒絕,也有權力批准,但拒絕的人要為拒絕的理由負責,批准的人要為批准的理由負責。海南願意承擔責任也沒問題,它的倫理委員會本來就有權力去批准。』而問題是,現在各省解讀的不統一,已造成了一些混亂。 (責任編輯:曾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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