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與爲“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聽證會制定討論方案的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20日說,例如北京手機用戶到上海通話時,會產生本地通話費、建立漫遊費、長途通話費三部分費用,在11日向社會公佈的兩種討論方案,均對第二部分即建立漫遊費完全取消。
闞凱力說,建立漫遊費即在上海和北京之間交換信息等過程產生的每分鐘0.2元,向聽證會提交的兩個方案都對這部分的每分鐘0.2元完全給予取消。
在取消了這0.2元之後,項目組專家一致認爲其他兩部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必須予以調整。所以對漫遊狀態下的本地通話費與長途通話費,也進行了大幅度降低。
首先是第一部分的本地通話費。方案二中所包含的本地通話費取消了後付費與預付費之間的區別,一律“就低不就高”,採取每分鐘0.4元作爲上限標準。同時,在漫遊狀態下的本地通話費也引入了“單向收費”概念,所以漫遊狀態下接聽電話的本地通話費一律免收,而只有在主叫狀態下其上限標準才按每分鐘0.4元規定。
其次是第三部分的長途通話費。漫遊狀態下的長途通話費現行標準不合理之處在於“就高不就低”。只要消費者不加撥IP前綴,或是處於接聽狀態,就按照最高標準收費,這是很不合理的,所以項目組專家儘可能地向IP電話標準靠攏,長途通話爲每分鐘0.3元。
因此,按照方案二,北京用戶到上海後,不管與國內哪個地方用戶通話,主叫一律每分鐘0.7元(本地0.4元+長途0.3元);被叫一律每分鐘0.3元(長途0.3元)。
而以前的長途通話有大量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北京手機用戶漫遊到了上海,上海朋友用座機打給北京手機用戶,上海的固定電話運營商看到這個手機號碼是北京的,就把上海朋友的電話轉接到了北京,從而向朋友收取相應的長話費;而北京的移動運營商又把這個上海來話轉接回已經在上海的手機上,這樣又向北京用戶收取了一份北京到上海的長話費。這樣,本來完全不應該發生長途通話費的情況反而出現了往返兩個長話費,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