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山東省的騙子孫青(化名)發佈虛假招聘信息,然後以應聘需要交納押金爲由誘騙被害人向其提供的銀行卡賬號裏存錢。孫青以此手段詐騙多人,給被害人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在案件審理期間,經法官全力工作,孫青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昨天,本案14名被害人高興地從法官手中拿回了賠償款。
本案被告人孫青今年27歲,原籍山東省樂陵市農村。多年前孫青來到天津打工,2002年他曾因從事與本案類似的詐騙活動,被本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出獄後,孫青娶妻成家,但一直未能找到稱心的工作。因爲生活拮据,他又打起了詐騙的歪主意。2007年3月,孫青發布了招聘“保健技師”和司機的虛假廣告,誘使被害人與其聯繫。然後,孫青以應聘需要交押金爲由,將事先準備好的銀行卡號提供給被害人,誘騙被害人將押金存入他的銀行卡內。被害人打入現金後,孫青則關閉電話斷絕與被害人的聯繫。從去年3月至5月,孫青以此方法先後騙得14名被害人現金30970元。作案後,孫青潛逃。接被害人報案後,警方經多方偵查,將孫青抓獲歸案。
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得知14名被害人均爲失業人員,生活並不富裕,於是盡全力爲他們挽回損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與遠在山東的孫青家屬取得聯繫,並對他們講明利害,要求他們盡全力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在法官的勸說下,孫青的家屬認識到,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不僅是給被害人一個交代,對孫青本人今後重新做人也很有好處。他們多方籌措了3萬餘元現金,然後把錢交給法庭。日前,和平區法院經細緻審理後,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以詐騙罪判處孫青有期徒刑1年半,並處罰金5000元。法官表示,孫青繫累犯,本應從重懲處,鑑於其在案發後認罪悔過,其家屬在家庭困難的情況下,積極籌措資金,賠償了全部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相對減輕了社會危害後果,故可對孫青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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