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運鈔保安利用運鈔車保險櫃管理漏洞,將10萬元的鉅款據爲己有,後懾於法律的強大威嚴,他主動向民警交代了犯罪經過。法院於日前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4萬元。
林軍是本市一家保安公司的保安員。2007年7月,林軍和同事一起押款時,發現運鈔車的保險前門鎖不上。同年8月22日上午9點多,林軍和同事再次去銀行執行收款任務。車長和兩個銀行的業務員到銀行裏收款,司機到銀行上廁所,運輸車裏只有林軍一人。他趁機將保險櫃的前門打開,從其中一個沒有上鎖的錢箱中拿了10萬塊錢。他在車裏找了個破塑料袋把錢裝在裏面,藏在其防彈衣裏。等司機回來後,林軍找個藉口跑到馬路對面,把錢藏在草叢裏,準備下班後再來拿。銀行發現少了10萬元錢後立即報案。在對涉案人員進行訊問時,林軍懾於法律的強大威嚴,主動向辦案民警坦白了自己的罪行。
(文中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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