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溫州1月24日電國內最大工傷索賠案———浙江“泰順矽肺病案”有了新進展。1月24日,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主要責任人之一王運福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993年7月7日,浙江泰順人王運福和陳益校、張萬民等人合夥,以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的名義向瀋陽礦務局礦建工程處承包遼寧省瀋陽至本溪一級汽車專用公路小堡至南芬第七合同段吳家嶺隧道施工工程。隨後,他們先後招募了200多名未經任何勞動安全培訓的工人,也沒有采取切實有效的勞動安全保障措施對工人進行防塵知識教育和身體檢查,致使工人在含有高濃度粉塵的環境中作業,吸入大量粉塵,結果9人患矽肺病死亡,194人構成二至七級殘廢。2001年,上百名矽肺病患者向法院起訴,狀告泰順縣隧道工程公司等單位和個人,索賠2.08億元。 2002年1月14日,王運福因犯重大勞動事故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8月2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王運福又於2007年6月18日被溫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判決王運福等人承擔該案總賠償金額61636080元17%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應支付賠償金額10478134元,並對全部賠償額承擔連帶責任。該民事判決書生效執行後,王運福至今僅賠償1714550元,仍有8763584元賠償金未履行。 法院認爲,被告人王運福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有能力執行而長期拒不執行,致使200多名身患矽肺病的申請執行人得不到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嚴重影響了申請執行人的生產生活,引發嚴重的社會穩定問題,其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來源:勞動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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