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與同事發生矛盾後,爲泄憤,竟在幾人共同租住的房屋內放火。日前,該男子因放火罪被河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判後,該男子不服,上訴至市二中院。
17歲的王某系河南省來津務工人員,原在河西區一家飯店任服務員。在該飯店工作期間,王某與同事季某、趙某、劉某、祖某(另案處理)共同租住在河西區一單元房內。去年10月12日23時許,王某因瑣事與四名同事發生矛盾,並遭到四人毆打。王某爲此懷恨在心,遂趁四人外出之機,用打火機將室內牀上物品點燃,造成電視機、衣櫃、牀鋪等物品被燒燬。后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