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
家住薊縣馬伸橋鎮二十歲出頭兒的王某,剛考取駕照,開車興趣正濃。日前,他與幾個朋友聚會,酒興大發。一個朋友知道他飯後還要去縣城辦事,勸他說:“酒後駕車不安全,這次你就別喝了,下次再補。”可他不幹,滿有理由地說:“哪有臘月不喝酒的道理?難道你沒聽說過,臘月不喝酒,來年沒路走。這酒不能不喝。”一陣喧鬧和推杯換盞之後,王某駕駛小型卡車朝縣城駛去。
當行駛至縣城東一加油站附近時,在其前方行駛的一輛大貨車正向左轉要進加油站,王某因車速太快,連剎車再打方向,衝到左側便道上停了下來。差點兒沒撞車。嚇了一身冷汗的他,對大貨車司機上去就是拳打腳踢。然後駕車逃離現場。剛開出十幾米遠,就與一輛奇瑞牌轎車刮蹭。王某像沒事一樣,連車都沒停,繼續向前行駛。當行到縣醫院門口時,又與一輛桑塔納3000相撞。王仍沒停車。在場的行人都氣憤不已,一方面主動攔截,一方面報警。正在巡邏的文昌街派出所民警聞訊後迅速追趕,與交警支隊民警一起將其抓獲。在法律面前,王某不得不接受罰款和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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