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日起,全省法院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再次發生重大調整,更多官司被下放到了基層法院進行審理。 今後,起訴到省高院的案子將越來越少,省高院將着重審理在全省範圍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 記者解讀: 中院訴訟標的是多少 去年4月1日,全省法院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級別管轄作重大調整。當時,杭州中院受理500萬元到1億元的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其他各地中院標的都不相同。 這次調整後,杭州和寧波的中院受理3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事和商事案件,而溫州、嘉興、紹興、台州、金華等地的中院受理標的1000萬元以上的官司,湖州、衢州、麗水和舟山等地的中院受理標的500萬元以上案子。 基層法院打哪些官司 與老百姓關係最爲密切的婚姻家庭、繼承、物業、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人事爭議、土地徵用、土地承包、環境污染、醫療損害賠償等第一審民事案件,無論訴訟金額多大,都在當地基層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說,真正需要到中院去打的官司,大部分是商事案件,如買賣合同糾紛,只有標的高到一定程度,中院纔會受理。 爲什麼這麼改 從省高院瞭解到,這次調整全國司法系統都在進行,每個省的調整時間、各級法院受理案件的標的和門檻都不相同。 調整的一個重要目的是明晰各級法院職責,將最高法院和省高院從大量的訴訟中解脫出來,側重於監督和指導功能,基層法院爲一審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爲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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