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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羅高峯(左)、陳玉興(右)、“專業股民”王向東(中)在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接受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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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月4日拍攝的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號法庭宣判現場。 |
2007年5月14日,中國證監會對杭蕭鋼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杭蕭鋼構和5名相關人員分別給予警告和共計1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同時,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線索已經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1月30日實施以來,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的首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圖爲杭蕭鋼構A股K線圖。中新社發
漫畫:杭蕭鋼構及董事長等遭譴責 背景說明:海證券交易所5月11日發佈公告,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爲的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長單銀木、董事潘金水、總裁周金法進行公開譴責。中新社發
記者剛剛從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天(4日)上午10點,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爲“牛市內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蕭鋼構案進行了一審宣判,羅高峯(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玉興(原系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辦主任,2006年12月辭職)、王向東(與陳玉興合作炒股關係)犯內幕交易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各處罰金人民幣4037萬元;陳玉興、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37萬元予以追繳,由麗水市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11月,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下稱“中基”)開始接觸洽談安哥拉公房項目由混凝土結構改成鋼結構事宜。2007年2月17日,經過多輪談判,雙方簽訂了相關合同,該項目整體涉及總金額300多億元人民幣。2007年1月底至2月,時任杭蕭鋼構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的羅高峯在工作中,獲悉公司與中基正在洽談“安哥拉項目”的有關信息。2007年2月份,羅高峯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向原杭蕭鋼構證券辦主任陳玉興透露了自己知悉的相關信息。陳玉興指令合作炒股票的王向東分多次買入杭蕭鋼構股票共計6961896股,並在3月15日全部賣出,非法獲利4037萬餘元。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羅高峯身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故意泄露內幕信息給知情人員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告人陳玉興、陳玉興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並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今天上午,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對羅高峯、陳玉興、王向東進行了一審宣判。
據悉,羅高峯、陳玉興、王向東等人對是否上訴未明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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