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縣一磚窯廠老闆爲追求經濟利益,將其磚窯廠承包給他人,承包者組織30多名呆傻人員無償勞動,還對一些呆傻人員進行毆打,但身爲老闆的被告人張建卻不予制止,2月3日,方城縣人民法院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今年44歲的被告人張建是方城縣獨樹鎮某村農民。2006年底至2007年5月份,被告人張建將自己在獨樹鎮中信莊村開辦的磚窯廠承包給淅川人閆朝(另案處理)等人經營,在此期間,閆朝等人組織30餘名呆傻人員在該窯廠進行勞動,爲防止呆傻人員逃跑,閆朝等人白天找專人對他們看管,晚上將他們鎖在工棚,且未給呆傻人員發任何工資,還對不按要求幹活的人員進行毆打。
方城縣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建爲追求經濟利益,將其磚窯廠承包給他人,對他人強迫多名呆傻人員無償勞動不予制止,情節嚴重,作爲直接責任人,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國家勞動管理制度,已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張建在其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