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的市場經濟
如果上面這個結論是正確的話,出路在哪裏也就很清楚了。出路在於消除舊體制遺留給我們的遺產,建立起一個規範的市場體系。也就是像十七大所要求的那樣,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讓市場充分發揮它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關於這個問題,在2003年年末開始的“第三次改革大辯論”中,有些人提出了一種完全相反的解決辦法。他們認爲,中國目前遇到的各種問題都是由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造成的,應當摒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回到1976年以前的舊路線和舊體制去。黨中央駁斥了這種主張。我覺得胡總書記有三段話講得非常好,值得我們仔細地品味:
第一段話:“事實雄辯地證明,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第二段話:“改革開放符合黨心民心,順應時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確的,成效和功績不容否定,停頓和倒退沒有出路。”
第三段話:“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向,進一步堅定改革的決心和信心,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現在有一種輿論認爲改革過頭了,甚至改革的方向完全錯誤。以致編出了種種把問題歸罪於改革的順口溜,廣爲流傳。我們應當具體分析一下,看看我們碰到的問題,到底是因爲市場取向的改革造成的,還是由於改革沒有到位造成的。其實事情是很清楚的。比如說前面講到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低收入階層基本生活和福利得不到保障,其中一個問題是社會保障體系遲遲沒有建立。這應不應當歸罪於改革呢?只要舉一個簡單的事實就可以說明這個問題。中國原來的社會保障體系本來就很不完善。像公費醫療費體系,支出主要用在城市居民,特別是黨政機關幹部身上了,農民卻缺醫少藥。不是有一個“最高指示”嗎?衛生部應當改名叫做“城市老爺衛生部”。改革開放以後這一套體系不能運轉了。1993年中共中央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在《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裏面,關於社會保障做出了一個很好的原則設計。可是14年過去了,由於某些行政機關從中作梗和對中共中央決定執行得不夠堅決,國企老職工“空賬戶”的補償問題解決不了,這套體系到現在還沒有建立。你說這個責任是在改革還是在沒有執行改革決定呢?
現在就留了好多這樣的問題,有的改革決定得到了推行,也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沒有貫徹到底。比如國企改革。在1997年的十五次代表大會和1999年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對於國有經濟的佈局調整和國有企業股份化改革作出的決定以後,有了很大的進展,但是到了最大的一些國有企業,這個改革似乎就停頓下來了。特別是最近幾年甚至有媒體所說的“二次國有化”或者“再國有化”的趨勢。這種行政壟斷的做法是跟十五次代表大會、十五屆四中全會以及十六次代表大會指出的方向反着來的。還有其他一些改革,譬如說農地產權改革的問題,在2002年就開始進行過了討論,因爲有不同的意見,沒有進行。但是現在看來這樣的改革不進行,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譬如我們的房地產問題,如果說農民的地權問題不落實,我想解決起來非常的困難。面對這樣的許多問題,如果我們仍是頭疼醫頭,揚湯止沸,而不是依靠改革建立有效的制度,恐怕很難解決得好。
第二個問題是打破壟斷,消除微觀干預。如今在一些很重要的部門存在着行政壟斷的情況,這是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不符的;與此同時,在“宏觀調控”的名義下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行政干預的情況近年來也十分盛行。但是,打破壟斷、消除微觀干預,都牽涉到有關部門的權力和利益,所以推行起來就非常的困難。當前,不打破壟斷,不消除行政部門的微觀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就無從談起。
第三,從市場化改革來說,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要把我們的市場建立在規則的基礎之上,也就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雖然十五次代表大會就提出來要建設法治國家,十六次代表大會又重申了這樣的主張,而且還提出建設民主政治和提升政治文明的問題,都提到日程上來了,但是十年來政治改革的進度緩慢。就建設法治國家來說,它包含兩個主要方面,一是立法,二是執法。從立法的方面來說,數量是不少的,但是從一些基本的立法看來,還存在着不少的問題。黨中央一再強調《物權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的法律,但是這個法搞了多少年?13年!如果沒有黨中央的干預和堅持,很可能就在2006年就給攪黃了。還有一個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反壟斷法》,也花了13年,而且現在仍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日前有一種說法,說是反壟斷應該只反那些不好的壟斷,對於好的壟斷(“有利於國家的壟斷”)則不能反。這樣一來,一個企業的壟斷應不應當反就變成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無法確定的事情了。例如,中國的電信資費高得驚人,這是與行政壟斷直接有關的。難道應該以電信企業是國有企業爲理由把這些企業置於《反壟斷法》的調節範圍之外嗎?
怎麼能夠做到公正執法?獨立司法,難度可能比立法還要大一些。對於一個現代市場經濟,所謂“非人格化交易”佔主要地位的市場經濟,沒有獨立的公正的司法,合同的執行是不能得到保障的。那麼經濟活動的參與人爲了保障自己財產的安全,它的辦法就只有去結交官府。爲什麼這些年來買官賣官越來越盛行呢?恐怕主要原因就是因爲公權不彰,行政官員的個人權力具有非常大的作用,能夠決定企業的成敗禍福。不受約束的權力會導致腐敗,這確實是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那怎麼來約束權力呢?唯一的辦法是靠法治。
總之,我們要靠改革開放建立一個好的體制,在這樣的體制基礎上實現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能不能實現發展模式的轉型,取決於各方面的努力,而這裏面政府機構端正自己的行爲起着關鍵性的作用。黨政領導機關最重要的職能應當是要努力推進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當然,它還有一些其他的職能,這些職能都需要完善。我不贊成政府越小越好、無所作爲更好的觀點;我也不贊成認爲強有力的政府、能夠處理一切社會經濟事務的政府纔是好政府的觀點。我還是贊成有些經濟學家說的,對好政府有兩個要求:一是有限,二是有效。所謂有限,是說它是提供公共產品的,而不是“全能”的,應當給市場提供秩序,提供條件,而不應當去處理微觀經濟事務,更不應當在市場上有自己的利益。所謂有效,是說它是廉潔奉公,辦事有效率,低成本地提供公共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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