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營口東華集團非法集資近30億元,造成數萬人被騙。3日下午,這起非法集資案主犯汪振東以集資詐騙罪,終審被判處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2年4月起,營口東華集團董事長汪振東以“東華生態”“東華酒業”等企業的名義,以高額利息爲誘餌,以租養、代養螞蟻的方式,非法集資。前後有數萬投資者與營口東華集團簽訂10多萬份合同。此外,汪振東虛構養螞蟻高額利潤,用養殖戶的資金搞無效益“投資”,編造“有實力”假象,欺騙養殖戶。他將養殖戶資金7.98億元用於個人揮霍、償還個人貸款、借給個人或單位使用。
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汪振東的行爲,給螞蟻養殖戶在經濟上造成極大損失,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並致一名被害人受騙後自殺的嚴重後果,應予嚴懲。同案還有15名被告人,多是“東華集團”在各地分公司的負責人,被法院認定犯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這些人吸收公衆存款最少的1100萬元,多的則高達2億元。
2007年2月,法院一審判處汪振東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汪振東提起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