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質量飯菜質量成投訴熱點
記者從市工商局獲悉,2月6日至12日(大年三十至初六),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共接聽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電話962件,其中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121件。服務類投訴中,餐飲服務投訴較爲集中,佔服務類投訴總數的50%,其中年夜飯的服務質量和飯菜質量問題成爲投訴熱點。
採訪中,很多消費者向記者反映,今年他們到飯店吃年夜飯的時候,遇到了各種各樣的消費陷阱。比如,一些飯店包間都規定了最低消費,還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消費者自帶酒水,要收取開瓶費或服務費。
價格陷阱:菜價金額打“埋伏”
家住河西區的王女士年前在某飯店訂了一桌年夜飯,價格是688元。當時爲了防止出現問題,王女士還特別前往飯店簽了訂單,然而就餐後的賬單卻是988元。飯店方面對此解釋說,因爲年前物價上漲,所以他們所有的菜品也都漲錢了。爲此,王女士向12315進行了投訴。
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個別飯店在菜價金額上打“埋伏”,或者在某些項目上加價,王女士就是遭遇了這種價格陷阱。“他們之前用低價格和消費者簽約,等消費者吃完了,他們再以物價上漲等理由加倍收取費用,變相多收費。”
文字陷阱:“定金”二字有文章
家住和平區的趙先生祖籍在江西鷹潭,年前老家的親戚說好要來天津過年,趙先生便在年前預訂了兩桌年夜飯。誰料由於天氣原因,親戚們沒能趕過來,趙先生只好帶着全家吃了一桌。然而結賬時,飯店拒絕退還趙先生原先交納的500元定金,趙先生只好向12315進行了投訴。
市消協的工作人員看了趙先生和飯店簽署的預訂合同後表示,飯店方面不存在欺詐行爲,而是趙先生掉進了“定金”這個文字陷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消費者在飯店進行預訂時,雙方都要簽署一個合同,在合同中雙方規定了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很多消費者都不清楚,‘定金’和‘訂金’兩個詞是有區別的。‘訂金’是預訂性質的預收款,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實際損失索賠。也就是說,訂金是可以部分或全部退還的。而‘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質的預收款,消費者違約,定金將被商家沒收;如商家違約,定金將雙倍償付給消費者。趙先生就是因爲沒有注意到這一字之差,導致500元被飯店沒收。”
菜品陷阱:飯店玩起“掉包計”
家住南開區的陳先生提前一個月就爲全家在某飯店預訂了一桌年夜飯,價格是1000元,當時酒店給他看了菜單,並告知部分菜品可能根據時令變換。到了除夕夜那天,服務人員把菜端上桌子後,陳先生卻發現相當一部分菜品跟原先預訂的不一樣。對此飯店方面辯稱,由於陳先生當時沒有指定菜品,再加上時令原因,一些菜品沒有了。陳先生於是向12315進行了投訴。
市消協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陳先生預訂的時候沒有留下菜單底樣,也沒有標明價格,這就掉進了飯店早就設計好的菜品陷阱。“在預訂時,他們給陳先生一個假象:菜品應有盡有,隨你選擇。但消費者真正去消費的時候,卻是按飯店的實際情況上菜,消費者如果問及,就以備菜不足、時令爲藉口推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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