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春節本是件高興的事,但每年此時我就很頭疼。加班多休息少不說,要命的是沒有加班費。《勞動合同法》出臺了,這個權益盲點能否在春節長假,給我們這羣出租車司機重新補上呢?”近日,署名爲“過勞司機”的讀者近日給本報“短信參政”發來短信。
無獨有偶,市政協委員、上海寬視網絡電視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國在近6個月的調查後發現,出租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定額承包合同,正是這一羣體節假日加班費被車輛承包總額所掩蓋的關鍵原因。他在上海“兩會”期間,因此提交提案建議儘快掃除這一權益盲點。
司機訴苦:別人休3天我只休1天20多位“的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約而同地表示:“希望企業能給予‘加班補貼’。”
市政協委員、上海寬視網絡電視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建國在爲期6個月的調查後發現,在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大多數出租車司機最多隻能休息一天,而在加班工資一欄,收益基本爲零。“除去一天休息日,還有兩天的法定休息所獲得的加倍報酬到底該由誰來支付呢?”朱建國說。
“簽訂定額承包合同意味着,雙方形成承包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出租車司機爲完成高額承包指標,不得不常年累月加班加點。”朱建國說,出租車公司依據雙方的承包關係而規避了國家對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規定,基於此,大多數出租車駕駛員的節假日加班費成了“一紙空文”。他表示:“這樣的規定不合理。”
委員建議:儘快掃除權益盲點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朱建國在《上海出租車司機節假日加班的薪酬補貼問題》的提案中表示:出租車司機與其他特殊行業(如鐵路、郵電、水運、航空等)中的大多數常年無休的勞動者一樣,其法定節假日的酬薪權益不容空白。
依照《勞動法》的規定,應支付加班費的主體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論能否安排補休,都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朱建國指出:出租車公司作爲僱主,理應填補這一空白。
“上海目前出租車駕駛員約八萬人,相關從業人員約一萬人。如果這九萬人在法定假日都休息了,城市運轉就會出問題。”朱建國建議,有關部門應針對這一維權盲點,儘快調查研究並制定相關法規,而建設交通和勞動保障部門也應制定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勞動合同的規範性文本並強制實施,保障從業駕駛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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