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剖析焦點
火災成因與履行職責
池英花認爲,莊學義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災的成因和他們是否履行了職責。1987年大火發生前,大興安嶺很反常地沒有下雪,落葉在地面形成厚厚的一層,並積攢了很多沼氣,極易引起自燃。當時專家已經警告過政府,林場職工們作證說,莊學義和曾凡金一直在防火第一線值班,沒有回家。
大火發生前,7個着火點先後起火,很快被撲滅。沒想到第二天一下來了10級大風,各着火點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飛過鐵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這在歷史上是沒有的,你想,各林場被道路和河流隔開了,以前要燒也只是燒了一塊,這次火勢藉着大風,能越過河流和道路引燃更多的林木。當地設備落後,沒有氣象臺、沒有電話,只能騎摩托車的條件下,實非人力所能阻擋。”池英花說。
檢方的起訴中,指控曾凡金騎摩托車跑了。池英花說,一些羣衆作證說,當地有些人是財迷,大火來後,抱着彩電冰箱躲在地窖裏。曾凡金騎摩托車滿大街喊:“都躲到河裏去。”
像這種大火,伴隨的是滾滾濃煙,嗆都能把人嗆死,所以只有躲到河裏,把頭扎進水中,過一會兒再露出頭喘口氣,纔有可能不被燒死不被薰死。結果也證明,躲到地窖的全死了,跑到河裏的都活了。池英花說,從這點來看,她覺得曾凡金是英雄。
“曾凡金在意識到育英林場保不住之後,騎摩托車去圖強林業局報告。”池英花說,莊學義意識到圖強的一兩萬羣衆比育英林場更重要,也返回圖強安排搶險、自救工作,親自組織疏散羣衆。而他返回圖強的行爲卻被指控是臨陣脫逃,是瀆職行爲並提起訴訟。
感人情景
百人排隊歡迎律師入庭
“我永遠都忘不了那一幕,在開庭的時候,居然有羣衆排了百人的隊伍夾道歡迎我們進入法庭。”池英花說,這一輩子,她再也沒經歷過這場面,當時心中的那種使命感和責任感,真讓她覺得自己是人民的律師。這麼多人爲嫌犯鳴不平,從另一個角度證明檢方的指控有問題,何況,嫌犯請律師的費用,都是幾十個老百姓湊出來的。
開庭前,池英花手寫了長達20多頁的辯護詞,張思之律師說出了著名的一句話:“我們要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但是,從各方面的情況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爲這場大火必須有人來負責。
一審時,莊學義被判犯有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莊學義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池英花說,被判刑後,曾的母親傷心過度,不幸過世,而莊學義則生活貧困,幾次來北京申訴,連吃飯的錢都是她掏的。
遲來正義
17年後被判無罪
火災後的17年來,莊學義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當地黨員羣衆聯名寫信,爲他辯白,但是,寫聯名信的有好幾人受到處分,沒了前途。直到2004年,黑龍江省高院對此案提起再審。
黑龍江省高院再審後認爲,莊學義的一系列行爲是其履行職責的行爲,未違背有關規定,因爲圖強林業局比育英林場更重要。其返回後即安排搶險工作,並親自組織疏散羣衆也說明其在認真履行職責,並無不履行職責的行爲。育英林場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與莊學義的行爲無法律上的必然因果關係,有證據證明這場森林大火應屬不可抗力。據此,再審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莊學義的行爲不構成玩忽職守罪,宣告莊學義無罪。
這一無罪判決,完全採納了池英花當年的辯護意見,即大火屬不可抗力、莊學義認真履行了職責。
池英花說,另一名當事人曾凡金,以爲申訴也沒用了,就沒再申訴,但多年來一直在關注着莊學義一案,想等莊案有結果了再去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