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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華靈芝寶”到“雙靈固本散”,再到現在的“綠谷靈芝寶”,一份份宣傳材料將這三代靈芝類產品推到“抗癌神藥”的位置;而從健字號的保健品升級到藥準字號的藥品,再回歸到保健食品的過程,更是向身患絕症的病人展示了被曝光違法800多次而依然屹立不倒的勢力。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抗癌神話”愈演愈烈。一批批包裝着國藥準字外衣的“抗癌靈藥”宣傳大軍,涌進了腫瘤醫院的大門,各種名目的腫瘤專家服務部也不甘落後地出現在醫院四周。
“有次在閱讀一份都市報時,無意看到上面有篇關於治療腫瘤藥物的報道,名叫雙靈固本散,裏面詳細介紹產品作用,可以直接殺死癌細胞……東拼西湊的(地)花了差不多一萬元,在他們的意見下買了兩個療程回家……後來在他們意見下又買了6盒。但這個時候,由於沒得到正規及時的治療,病情一下忽然加重,胃大量出血,送到醫院搶救爲時已晚。”
這封來自廣東汕頭市病患家屬張小嵐的信,已經壓了一年有餘,她所要求的償還患者一個公道的願望至今沒有實現。
2007年4月28日,綠谷(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綠谷集團”)生產的雙靈固本散被國家藥監局註銷了批號,成爲歷史,而新一代抗癌產品綠谷靈芝寶卻已經推向市場,大量的非法廣告和刊物依然見諸各大腫瘤醫院的門口。
甚至,這種源自於綠谷集團的宣傳銷售模式,已經被其他同行複製。
“開始我們嚴查綠谷集團的派發員。現在綠谷集團的人幾乎不來了,但其他藥廠的人也學着派發非法刊物和廣告,屢禁不止。”2008年1月22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保衛科科長虞和旭提着剛剛收繳的一大包抗癌產品宣傳單,扔到樓道角落裏。那裏已經積存了一大堆被收繳的非法醫療廣告和非法刊物。
屢被曝光的“綠谷模式”
根據綠谷集團網站介紹,該企業成立於1997年1月,註冊資金3.98億元,早期主打產品是陝衛藥健字號的中華靈芝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藥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產。
在這個被業內人稱爲“大限”的時刻來臨之前,中華靈芝寶完成了一次鯉魚躍龍門般的變身。
2002年11月26日,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中華靈芝寶轉爲“國藥準字”B20020428,更名爲“雙靈固本散”。
連續兩代產品,在獨特的宣傳銷售方式下,促成了綠谷集團神話般的擴張。
“東方靈芝孢子粉膠囊”刊物一名鄒姓派發員告訴記者:“到醫院派發廣告時,都能碰到綠谷的人。有時會發生矛盾,但每次都是我們這些‘小公司’的人退出。誰讓他們的‘知名度’高?”
在他看來,包括自己公司在內,都是在按照綠谷集團“中華靈芝寶”和“雙靈固本散”的宣傳銷售模式來進行。“你別看綠谷經常被曝光,買‘雙靈固本散’的人可不少。”
事實上,自“中華靈芝寶”開始,綠谷集團就屢屢成爲監管部門嚴查的對象。
根據媒體報道,2001年6月12日,“中華靈芝寶”先後被列爲上海、江西兩地工商部門的查處對象。次年3月16日,“中華靈芝寶”在福州舉辦“防癌抗癌新成果學術報告會”,當地省、市衛生行政執法部門至現場予以取締。
而自從2001年7月,國家建立了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以來,綠谷集團的“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更是曝光公告上的常客。
“綠谷模式”氾濫抗癌藥市場
當年,國家藥監局僅發佈了三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中華靈芝寶”期期榜上有名。
2002年,一躍成爲“國藥準字號B”的“雙靈固本散”,變爲一種處方藥出現在各大藥房的櫃檯上,而自“中華靈芝寶”沿襲而來的宣傳銷售模式,依然進行,甚至更有過之。
2002年12月1日,因連續違法散發醫療廣告,“雙靈固本散”被國家藥監局禁止在大衆媒體發佈廣告。
但這並沒影響綠谷集團繼續營造宣傳聲勢。刊載着“雙靈固本散”宣傳材料的《生活與健康》《中華醫藥報》《科技前言》《生活之友》《抗癌週刊》等刊物隨後出現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的腫瘤醫院門前。而根據可查資料顯示,“雙靈固本散”自2002年面市後,至少6次非法盜印《健康時報》《都市文化報》《人民保健報》等報紙,進行虛假宣傳。
隨後幾年,國家藥監部門的違法企業公告上,總能找到雙靈固本散的身影。
根據不完全統計,至2006年底,雙靈固本散(及中華靈芝寶)列入國家級《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的次數竟然高達800多次,創造了國內藥品違法廣告之最。
2007年7月18日,國家工商總局給全國大人常委會辦公廳的報告中顯示:“綠谷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因該違法行爲多次受到廣告監督機關處罰。僅去年以來,上海市工商機關查處結案的‘雙靈固本散’違法廣告案件就達12件,處罰款89萬元。”
報告中還指出,上海市工商局和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召開了“雙靈固本散”違法廣告行政告誡會,而綠谷集團也作出整改彙報,“保證從2007年5月1日起,停止對‘雙靈固本散’進行任何形式的違規宣傳,並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舉一反三,避免類似問題重現。”
但這個保證卻沒有實現。
2007年4月28日,一份來自國家藥監局的批覆,以“臨牀實驗資料存在不真實問題,該品種廣告宣傳內容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範圍”爲由,同意註銷了雙靈固本散的國藥準字批號。
而被宣稱爲因價格或技術侵權原因而研發的第三代靈芝抗癌產品也適時地進入市場,承諾“避免類似問題重現”的綠谷集團,卻再次出現在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2007年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的公告中,原因是:“在沒有審批的情況下擅自發布產品廣告,進行虛假宣傳。”
據記者從國家藥監部門諮詢,在2007年5月1日前,藥監部門監測到違法藥品廣告只能通報和移送工商部門處理,並沒有處罰權。而根據我國《廣告法》規定,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批發布廣告的,由廣告監督機關責令停止發佈,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於綠谷集團來說,屢屢被罰的款額,相對於一個療程即高達數萬元的產品收入來說,僅僅是九牛一毛。
10多年來,綠谷集團就是這樣頂着800多次被曝光的風潮,依然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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