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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爭議中擴張
其實,在中華靈芝寶面世之前,就一直爭議不斷。
1997年,西安市檢察院調查獲知:1996年初,西安市第八醫院同上海巨人集團聯營生產“中華靈芝寶”,爲了加快辦理此藥品有關批文,兩單位決定給具體辦事人員“好處費”,由上海巨人集團出資,西安市第八醫院下屬企業明德製藥廠副廠長秦文兵具體辦理。(注:上海巨人集團和明德製藥廠分別是綠谷集團和西安綠谷製藥公司的前身。)
1996年2月15日,秦文兵送給原陝西省衛生廳藥政處處長趙斯安“好處費”10000元,翌日,中華靈芝寶即獲得批號並獲准生產。此時,相隔中華靈芝寶申請陝衛藥健字的時間只有10天。
1998年2月19日,西安中級人民法院對趙斯安的受賄行爲作出二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的刑事處罰。
但這次的受賄風波只在藥監部門內部引起關注,經過“暗箱操縱”的中華靈芝寶銷售依舊,並在極短的時間內幫助綠谷集團完成了資金積累。
直至2001年山東省滕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劉運毅起訴綠谷集團,才爲市場敲響警鐘。
劉運毅的母親邵澤蘭曾經是“中華靈芝寶”的廣告宣傳人物。在1999年10月21日山東的《××晚報》上,“中華靈芝寶”的廣告稱,邵在放療後,疼痛不但沒有減輕,還拒絕進食,是邵的二兒子慕名購買了“中華靈芝寶”,邵“服到第4盒時抽血化驗,白細胞上升到8000多,體力明顯恢復”。同年12月22日,同一內容又出現在同一份報紙上,標題是“發明人給抗癌明星頒獎來了”。
但此後兩個月不到,劉母即去世。
劉母曾與綠谷公司簽有一份“宣傳協議書”。但劉認爲綠谷集團的廣告內容與病歷記載大相徑庭,劉母服藥後仍一直頭痛。
2001年2月9日,滕州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中華靈芝寶”是中藥保健藥品,不能等同於一般的藥品,綠谷公司將其宣傳爲“抗癌新藥”,足以對消費者產生誤導,認爲“中華靈芝寶”即爲藥品,而非中藥保健品,系經營中的欺詐行爲。
但這次具有重大意義的勝訴,卻在中華靈芝寶變身雙靈固本散後,變得無足輕重。
從1997年開始,綠谷集團在短短的幾年時間內,註冊資金從當初的5460萬元升到3.98億元。
一紙“禁令”之後
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都被生產廠家譽爲“生命的仙草”,甚至雙靈固本散被國家藥監部門一紙“禁令”註銷後,新一代產品綠谷靈芝寶仍然打着“效果與雙靈固本散相當,價格下降36%”宣傳語。
這些藥品、保健品真有如此“神奇”嗎?
北京同仁堂上海分店的戴醫師說:“我們可從不敢說靈芝孢子粉能治癌症,頂多是輔助抑制腫瘤防止腫瘤擴散。”
她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同仁堂有幾種品牌和類型的靈芝孢子粉銷售,但價格都維持在每盒幾百元,一個療程也就兩三千元,而綠谷集團的靈芝抗癌藥,“一個療程沒有上萬元是不可能的”。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分部腫瘤中心一位大夫則明確說:“患者如果聽信那些派發的非法醫療廣告,不接受手術或化療,病情只能是越拖越嚴重。”
生產銷售以靈芝、蟲草爲主要成分產品的神草堂生物科技公司首席顧問隋富海告訴記者,靈芝孢子粉產品對於腫瘤只有輔助治療作用,能提高患者的免疫力,提升人體白細胞,但沒聽說能在人體內直接殺死癌細胞。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內科教授孫燕則直接否定了“神藥”雙靈固本散的地位:“連化療藥物都不能百分之百地殺死癌細胞,更何況中華靈芝寶這些所謂的輔助治療藥物了。”
但綠谷集團派發的刊物上非常醒目地提醒患者: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所驗證,雙靈固本散能殺滅腫瘤細胞。
並且,不止一種刊物稱: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丁健等研究證實,雙靈固本散對癌細胞具有抑殺作用,在濃度爲20mg/ml時對各種癌細胞的抑殺率分別爲:對人肺癌細胞株爲100%;對人胃癌細胞株爲98.4%;對肝癌細胞株爲93.6%;對人卵巢癌細胞株爲97.4%;對白血病細胞株爲100%……
這麼精確的數字確實來自上海藥物研究所嗎?
2007年8月14日,上海藥物研究所與上海市白玉蘭律師事務所聯合聲明,雖然2000年藥物所與綠谷集團聯合投資成立了上海綠谷製藥有限公司,但該公司主要生產藥物所研製的新藥——丹蔘多酚酸鹽粉針劑,同時也開展一些其他新藥的研發工作,不涉及任何保健品。
而對於雙靈固本散的檢測,聯合聲明提出:“藥物所接受綠谷集團的技術服務委託,爲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做過體外細胞試驗和動物抗腫瘤活性檢測,但從未爲中華靈芝寶做過人體試驗……體外檢測結果表明中華靈芝寶在低濃度下對被測的腫瘤細胞株是無效的;在高濃度下,雖然對被測腫瘤細胞具有生長抑制作用,但該作用是由包括滲透壓影響等物理因素在內的衆多其他因素參與的綜合性效果,而且此濃度在人體內無法達到,因此不能代表中華靈芝寶在人體內的實際效果。”
但就是這個不能在人體內達到的濃度環境,卻成了綠谷集團擴大宣傳的利器。普通患者只看到了濃度爲20mg/ml,看到了近100%的癌細胞抑殺率,但他們所不知道的是,這一濃度在人體內不能實現。
雖然上海藥物研究所聲稱綠谷集團的宣傳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展的,也保留了依法追究責任的權利。但事實上,該聲明發出時,雙靈固本散已經被國家藥監局註銷批號近4個月之久。
抗癌產品的混亂之局
隨着綠谷集團靈芝產品被屢屢曝光,不少醫院和藥店也加強了對綠谷集團派發刊物人員的打擊力度。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分部前身是上海紡織局第三醫院、腫瘤研究所,現在則是以治療腫瘤爲主的三甲醫院。同其他腫瘤醫院一樣,抗癌產品生產廠家的宣傳攻勢從沒在這裏間斷過。
從本世紀初,虞和旭就開始與各種抗癌產品打交道。他親眼見到不少住院的病人盲目聽信了非法刊物登載“神藥”效果,結果導致病情延誤、生命喪失的慘劇。
“在醫院領導的授意下,我們保衛科開始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門,對到醫院派發廣告的人加大查處力度,還印製了各種提醒患者謹防上當的卡片,貼在病房內。”虞和旭爲此還獲得了醫院頒發的創新獎。
但這些努力並不能阻止非法醫療廣告的派發。
2007年8月22日,來自“綠谷服務部”的兩名廣告派發人員趁醫院上下班之際,進入病區散發“綠谷靈芝寶”的廣告,被醫院保安發現並驅散。
隨後,虞和旭就向上海徐彙區工商局發出了舉報信,要求對位於該區內的“綠谷總部”長期派員散發非法醫療廣告的行爲進行查處。2007年10月12日,徐彙區工商局予以立案調查。
“後來是,工商局按照規定,對上海綠谷進行了2萬元的罰款。”虞和旭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他認爲,既然這個企業存在如此欺騙患者的行爲,而且屢禁不止,監管部門就應該重罰,甚至撤銷其產品批准文號。
同中華靈芝寶、雙靈固本散當時屢查屢罰的情況一樣,綠谷靈芝寶鋪天蓋地的宣傳沒有因爲這一次的教訓而有所收斂。
“他們公司(上海綠谷)的人找我,如果不再幹涉他們在醫院散發廣告、刊物,那麼他們負責清除那些小公司散發傳單的人。”對此,虞和旭並沒有妥協。
隨着附近一個個腫瘤專家服務部被工商部門勒令摘牌,派發“綠谷靈芝寶”醫療廣告和刊物的人已經很少來此。
但來自其他公司的促銷人員則是屢禁不止。
“我們收繳的虛假宣傳材料都上噸,但還是禁不住那些人。”虞和旭坦承,儘管監管部門屢屢曝光,但抗癌藥品非法宣傳的勢頭依舊猖獗。
樓道角落堆積的那些宣傳單顯示出抗癌藥品和保健品市場的混亂:一份四版的《中國腫瘤報》推出了由美國國立癌症研究中心、瑞士癌症研究中心、中國醫科院、中國抗癌協會聯合推薦的新一代抗癌新藥“仙術鴉油”,“國藥準字Z61020267”;八版的《健康生活文摘》報道了通過“美國ASCO和德國GSCO臨牀論證”並獲得國家藥監局首次批准“國藥準字”的靈芝抗癌藥品“東方靈芝孢子粉膠囊”;宣稱由中國科學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山東醫科院共同研發的、抑瘤率達到85.1%的抗癌產品“胞逆康”;大四版《新藥導報》高度評價的國家級一類抗癌新藥“安體舒”……
這些“報紙刊物”,既沒有刊號,也沒有廣告批號,而裏面的內容卻不乏權威部門或專家的評價以及抗癌成功的病例。目的只有一個:擴大產品知名度,增加產品可信度,鼓動患者購藥。而他們的方式,同綠谷集團用過的宣傳方式如出一轍。
但作爲監管部門的藥監部門,唯一能做的則是,將監測到的結果,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衆告知。
2007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工商總局出臺了《藥品廣告審查辦法》《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等法律法規,其中對“任意擴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範圍、絕對化誇大藥品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省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經發現,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該藥品在轄區內的銷售,同時責令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發佈更正啓事。”
依據新法,2007年全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共撤銷了79個藥品廣告的批准文號,一共有359個藥品因爲發佈嚴重違法藥品廣告,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採取行政控制措施,暫停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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