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2月20日上午,原古井集團副總裁劉俊德涉嫌受賄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這是繼審理朱仁旺、郭新民、甘紹玉受賄案之後,該院審理的第四位古井集團“高管”。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俊德2007年9月18日被檢察機關立案偵察,同日決定拘留,2007年9月29日被宣佈逮捕。被告人劉俊德2003年至2006年在古井集團擔任財務總監和副總裁期間,負責爲古井集團生產設計酒瓶瓶蓋的山東省某包裝公司爲感謝對其公司的關照,先後四次送給被告人劉俊德人民幣8萬元,被其收下。2004年3月,安徽某集團爲儘快將從古井集團典當公司拆借資金轉到本集團賬戶上,送給其美金2萬元和一塊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的瑞士產歐米茄男士手錶,被其收下。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劉俊德在古井集團負責委託理財時,深圳某集團爲感謝在拆借資金過程中給予的幫助,送其在上海市價值122萬元的住房一套,被告人劉俊德於2005年以其親屬名字辦理了房產證。
鑑於本案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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