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東循環經濟工業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蒲德坤,在1月14日至2月1日抗凝救災期間,脫離工作崗位長達18天,受到撤職、降級處分。
記者從黔東南州紀委瞭解到,蒲德坤在1月14日至2月1日抗凝救災期間,除1月26日到工業區辦公室一天外,其餘時間均未到崗,也未向組織請假。蒲德坤陳述不到崗的原因是:冰雪天氣,交通受阻;父親有病,母親骨折受傷需要照顧;這期間事情不多,有事再去。
州紀委調查認爲,蒲德坤申訴的理由不完全屬實,也不充分。蒲德坤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理應自覺遵守黨的有關紀律,嚴格要求自己,但卻在抗凝救災特殊時期,置各級黨委、政府關於抗災救災的號召和決定於不顧,擅自離崗長達18天之久,違反了政治紀律和《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爲嚴肅黨紀政紀,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幹部,黔東南州紀委報經州委、州政府批准,決定撤銷蒲德坤黔東循環經濟工業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職務,由副縣級降爲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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