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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濱海新區崛起契機
完善天津三個層面發展格局的思考
1.緊密圍繞城市定位,調整優化全市產業佈局。天津的城市定位要求天津經濟具有較強的集聚和輻射能力,因而產業的協調發展和合理佈局顯得尤其重要。要按照城市定位的要求,結合海河綜合開發和中心城區的特點及天津在環渤海地區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力推進濱海新區開發開放進程中,通盤謀劃全市產業佈局,使中心城區與濱海新區在按照自身定位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產業分工與佈局,努力增強區域之間的互補性,減少同構化、同質化競爭。這就要求不同的區域在產業發展上發揮各自優勢,各有側重,產業互補,各具特色。
2.對中心城區及區縣的發展進行更高層次和更具全局性的科學謀劃。雖然各區縣都制定了各自不同的戰略與規劃,而且也比較全面,但從全局來看,各區域規劃之間的銜接與有機聯繫還十分有限,甚至存在“相鄰僅一路,規劃不銜接”的問題。在濱海新區快速發展的今天,迫切需要對中心城區以全新的視角進行審視,從更高層次和全局的角度出發,科學合理地確定中心城區各行政區的功能定位、產業發展重點,以及區域間的聯繫、互補、協調。這種更具高度的規劃,應綜合考慮區域之間的產業關聯、基礎設施等公共資源的共享、文化旅遊等產業鏈條的銜接與延伸,以及與濱海新區的產業分工與協調。
3.進一步向各區縣放權,調動其發展經濟的活力與積極性。天津各區縣經濟發展的潛力很大,而且在近年的發展進程中初步形成了各自特色。但在總體上則呈現中心城區平穩發展、城郊各區快速發展、市轄縣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的態勢,特別是應有的發展潛力遠未得到釋放。因此,一是要通過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精簡審批事項,調動各區縣的積極性,激發其發展經濟的活力,改變以往事無鉅細、都要市有關部門層層報批的現狀。要結合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讓中心城區各區對於其管轄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及重大項目建設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二是要理順市級管理的“條條”和區域發展的“塊塊”之間的關係,在諸如商業步行街和旅遊觀光景點的管理等問題上,應按照重心下移、分清權限、落實責任、充分調動積極性的原則,逐步轉向“塊塊”爲主,不斷提高經營與管理水平。三是要在產業佈局與項目的擺放上向中心城區傾斜,實現與濱海新區的錯位、協調發展。四是要吸引國內外資金更多地投向中心城區的CBD、CRD建設,改造與提升旅遊景點,同時藉助地鐵、輕軌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全面提升中心城區的承載能力和服務能力,爲提高服務業在全市地區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做出積極的貢獻。
4.加快濱海新區發展步伐,儘早讓濱海新區“增長極”發揮出更大的“擴展效應”。濱海新區要在繼續成爲吸引全球各類生產要素的“窪地”的同時,培育自己的擴展效應,形成濱海新區帶動城區,並與中心城區良性互動的局面,使中心城區乃至全市更好地借勢發展。從濱海新區的角度看,要更加積極地介入到中心城區的提升、改造之中,加快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及大型項目的建設步伐,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硬件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更多地採用都市工業產品爲濱海新區產業提供配套,帶動都市工業的發展;在招商引資、商業會展、出國考察等方面,與中心城區各行政區建立起較爲緊密的聯繫,溝通信息,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同提高。從中心城區角度看,則要主動地在產業發展上注意與濱海新區的配套、銜接及錯位發展,揚長避短,發揮好自身優勢。
5.大力發展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並通過產業聚集程度的提高延長產業鏈條,增強區域間在產業發展上的互補性。近年來,天津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相對滯後,與天津經濟多年保持兩位數增長的業績不相稱,直接影響着天津經濟的活躍程度、產業配套及產業鏈條的延伸,對天津北方經濟中心地位的確立及作用的發揮形成一定製約,同時更反映出天津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抓住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重大機遇,爭取在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上取得突破,把天津建成對非公經濟、中小企業吸引力最大的地區。要降低准入門檻,清理並取消市場準入方面存在的一些有形或無形的障礙,即所謂“玻璃門”現象。要大力清理已經過時的規定和文件,特別要清理、修改那些妨礙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部門性管理文件;要開展親商富商工程,注意在對企業徵收稅、費的同時,給予企業更多的幫助,建立上下溝通和信息共享機制;要爲企業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使企業經營有利可圖,對潛在投資者起到良好的示範作用。(文/閻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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