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車維修中心員工及同夥分別被判刑
一汽車維修中心員工爲謀財,竟夥同他人將客戶送修的汽車進行人爲碰撞,後僞造事故現場騙取保險理賠款4萬餘元。河東區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對該員工及其同夥判處有期徒刑,同時對該員工涉及的另一起保險詐騙罪一併作出判決。宣判後,幾人不服,於日前上訴至市二中院。
河南省男青年侯某是本市一家汽車維修中心工作人員。2006年9月8日,侯某糾集另一家汽修中心的張某、楊某,與本市男青年王某一起,在侯某單位利用客戶送來維修的奧迪車和寶來車進行人爲碰撞,由侯某坐在寶來車內踩剎車,楊某駕駛奧迪車兩次撞向寶來車。翌日凌晨,在河東區衛昆橋上,由張某駕駛奧迪車再次撞向寶來車的尾部,製造了兩車追尾的事故現場,並對現場進行了僞造。隨後,張某用王某的手機撥打110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後,由楊某冒充寶來車司機,王某冒充奧迪車司機,向民警謊稱該事故是正常的交通事故。交警經過現場勘查,認定系奧迪車追尾,負全責。後侯某以奧迪車主陳某已授權其領款的名義,於同年11月1日從保險公司騙得理賠款4.2萬餘元,楊某分得贓款500元。經保險公司報案,公安機關於2007年4月26日,將楊某、張某、王某抓獲歸案。同年5月15日,侯某被河南省公安機關抓獲。羈押期間,楊某揭發檢舉了侯某涉嫌的另一起保險詐騙罪的事實。
法院另查明,侯某曾購買了一輛轎車,併爲該車投保。之後,侯某夥同本市無業男青年魯某駕駛該車,在河北區月牙河邊一條小路上,故意撞向路邊的水泥墩,製造交通事故。當交警趕到現場後,二人謊稱魯某是肇事司機,在交通隊騙取了單方事故的事故認定書。後由侯某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獲賠款4.98萬元據爲己有。
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侯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5000元;犯保險詐騙罪,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1.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同時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張某各有期徒刑1年,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5000元;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魯某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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