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今年49歲的韓先生(加拿大籍)訴稱,2006年7月24日,其與孫女士(35歲,傳媒公司廣告部職員)在網絡聊天時相識,2006年9月5日至9月15日,韓先生應邀來北京與孫女士見面,相見後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2006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韓先生再次來北京與孫女士見面,並於11月15日在孫女士提出分手後返回加拿大。從2006年9月5日至11月14日,孫女士以兩人共同購買婚房、買傢俱、孫女士買衣物、孫女士朋友被車撞急需用錢、孫女士需要租賃房屋居住等種種理由要求韓先生出錢,韓先生通過匯款、第三人轉交、當面支付現金等方式共支付孫女士加拿大元2.85萬元(摺合人民幣199157.30元)和人民幣7.7萬元,除此之外,韓先生應孫女士的要求,爲孫女士從加拿大帶回衣物、化妝品、保健品、巧克力、玩具等共計摺合人民幣1萬餘元的財物,分手後,韓先生多次向被索要借款,孫女士搪塞應付,至今無果,故訴至法院,要求孫女士支付借款及其利息合和購買衣物等墊付款共計人民幣29萬元。 此案正在審理之中。(作者:孟盼盼)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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