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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26日)獲悉,首鋼設計院工程造價諮詢部原經理馮樹賢等3人,因涉嫌在編制中華世紀壇工程標底過程中收受施工單位15萬元,然後私自提高造價來爲行賄方謀利,而被檢方以涉嫌貪污罪提起公訴。市一中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這已是馮樹賢等3人第二次被提起公訴。2006年年初,檢方對該3人提起公訴稱,1999年至2001年,馮樹賢擔任首鋼設計院工程經濟室主任助理及首鋼設計院技術經濟室主任工程師期間,利用自己代表單位負責中華世紀壇工程標底編制及工程結算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收受施工單位——北京城建五公司第七項目部給付的15萬元好處費。收受賄賂之後,馮樹賢則以提高標底、放寬審覈標準的方式使施工單位從中獲利。此外,馮樹賢還與下屬李少義、於萍合謀,虛構“信息費”項目並冒用他人名義領取本單位57萬餘元公款。
“我在世紀壇工程中收取的15萬元,都用在家裏裝修房子了。”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馮樹賢承認收取的好處費都被他花了,他說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都沒有異議,但是對貪污罪的罪名有意見。馮樹賢說:“我在擔任諮詢部經理期間,爲諮詢部拉了350萬元業務,文件規定我可以提取20%到30%的諮詢費,我認爲我拿的錢應該屬於信息費。”其他兩人則表示,領導發獎金,自己就拿了。
2006年8月,石景山法院審理後認定,馮樹賢等3人的行爲已構成貪污罪。鑑於他們3人能坦白事實並退還贓款,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馮樹賢有期徒刑11年,判處李少義、於萍兩人各有期徒刑5年。
一審判決後,馮樹賢等3人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馮樹賢提出:他們3人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沒有非法佔有單位公款的故意,3人提取的信息費符合單位規定,是合法行爲。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定馮樹賢等3人構成貪污罪的事實部分不清、證據不足,故裁定撤銷原判,並將此案發回重審。
歷時1年多後,檢方再次以涉嫌貪污罪對3人提出公訴,並提請法院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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