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許彩亮所住的招待所裡,電話不停
認為還了錢就等於認了罪,所以堅持不還錢;辯護律師稱許霆重審時沒說謊
『許霆第一次跟我見面的時候,就說取款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他在法庭上沒有說謊!』昨日下午,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將其辯護意見提交廣州中院後,對本報記者如是說。
最後被人勸說纔逃跑
楊振平說,許霆在最初的幾次取款過程中,確有『為銀行保護財產』的目的,想在提款後把錢交給銀行。只是後來,在同案人郭安山的勸說下,他纔有了僥幸的思想。『他的語言表述能力不是很強,在法庭上他強調的是他開始時候的想法,而對後來的想法沒有提及,以致讓人產生了誤解。』
『許霆2006年1月第一次出門離開山西農村老家來了廣州,4月就被抓了。對於城市生活,他還根本不熟悉,在關鍵時刻沒了主見。如果不是郭安山出現,他可能真的已經把錢還給銀行了。比他大好幾歲、在城市裡摸爬滾打多年的郭安山不同意他還錢,列舉了很多理由,最後甚至勸許霆逃跑。剛剛走出村莊的許霆,就這樣懵懵懂懂地逃跑了。在這個過程中,他真的主觀上有什麼很大的惡意嗎?我覺得沒有!』
不排除有人教他說法
『年前,我去會見許霆。許霆問我,到了法庭上怎麼說?我告訴他,實事求是,事情是怎麼樣就怎麼說。結果,他說了他第一次見我時所提出的說法———保護銀行財產,我相信這是他最初的想法。至於他的一些奇怪說法,也不排除有人教他』。
對於本案所引起的如潮熱議,楊振平表示:『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兩者沒有直接與必然的聯系。民意中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容易情緒化,我們主要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待這一案件。我們所關心的,還是事件本身的性質,而不是其他』。
『不判無罪不還錢』
昨日下午,許霆的父親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仍堅持『不判無罪不還錢』的說法。
為什麼不先還一部分呢?對於這個市民和網友們最為關心的問題,楊振平道出了其中的原因:許霆所在的那個村子很小,街坊鄰居都很熟悉,在那裡,名聲是最重要的。現在,大家都知道許霆在廣州打官司,作為父親,許彩亮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給兒子洗脫罪名。他就生了這麼一個兒子,不希望兒子落下個盜竊的名聲。
許彩亮一直認為,還了錢就等於認了罪,所以堅持不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