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
許霆昨日在法庭上的表現,公訴人稱他沒有徹底的悔罪表現。
許霆的爸爸(中間背對鏡頭者)在廣州市中院外面被媒體包圍。
許霆陳辭火爆旁聽席數度譁然
他稱:“本意是想把錢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
昨日上午,在全國媒體的關注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許霆案。檢察機關堅持指控,許霆的行爲構成盜竊金融機構罪。昨日庭上,針對控方的指控和提問,許霆不斷爆出驚人之語,旁聽席上數度譁然。竊笑聲、讚許聲、竊竊私語聲,都因許霆的“經典”話語而被引發。許霆在法庭上將自己的“瘋狂取錢”的行爲解釋爲:“本意是想把錢全取出來,保護好還給銀行”。此語一出,公訴人立即予以駁斥,並稱,“錢放在櫃員機裏遠比放在許霆那裏更安全。”
許霆的父親許彩亮、國內數十家媒體記者以及衆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聽了昨日的庭審。由於法庭容量有限,很多慕名而來的媒體記者和一些市民只能在法院大門口苦苦觀望、等待。
上午9時多,庭審正式開始。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6年4月21日22時許,許霆夥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一年)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西平雲路的廣州市商業銀行ATM提款機,利用銀行系統升級出錯之機,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11時30分止,許霆共提取現金175000元,之後便攜款潛逃。檢察機關認爲,許霆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
檢察機關出具的新公訴材料顯示,2006年4月24日,銀行發現問題後,該行相關部門負責人找到了許霆的主管領導趙部長。趙部長告訴銀行工作人員,許霆4月22日曾提出辭職,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務員。
趙部長說,銀行找上門之後,他曾兩次打電話給許霆,告訴許霆有1000多元的工資沒有結算,希望許霆把家庭地址告訴他,但許霆沒有接聽,只是發短信表示感謝,並說:“工資就不要啦!”
交鋒
自辯“本意是把錢取出交給銀行”
“我想,如果銀行來找我,就說明他們是有資料的,我就把錢還給他們,如果我主動找銀行,那是不是後面取的錢都會算到我的頭上?”
昨日上午9時30分,當法槌敲下後,兩名法警帶着一個年輕人走進法庭,他就是許霆。與上次庭審相比,許霆似乎胖了些,面色紅潤。法庭上,許霆首度在公開場合詳細講述了自己取款時的心路歷程。
法庭上,許霆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取款行爲基本沒有異議,但並不承認自己有“盜竊”的故意,也稱自己沒有“潛逃”。許霆表示,取錢最初的目的是爲了“把錢全取出來保護好,明天好交給領導”。
許霆說:“2006年4月21日晚10時左右,我去提款機取錢時,按下100元的鍵,櫃員機不能確認,我重新按時,不小心多按了‘00’鍵,變成了按1000元的鍵,因取消不了,我就按了確認鍵,櫃員機吐出1000元來,我又輸入了一次1000元,結果櫃員機照吐不誤。”
“取了兩次之後,我想把取出來的錢保護好,事後交給領導。結果我取了4萬元之後,朋友郭安山來了,他問怎麼了,我說櫃員機壞了,他一聽很興奮,說你小子發財了!我說發什麼財呀,要交還給人家的。我們就繼續取錢……”
法庭上,面對許霆遲疑很久後,還是承認自己最終沒有把錢交出去是有“主客觀原因”的,他說:“取完錢後,我一直想把錢還回去,但是郭安山對我說:這錢不是偷的,不是搶的,你怕個啥?”
許霆稱,郭安山告訴他,“提款機壞了,可能所有資料都沒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錢都會算到你頭上;如果有資料,他們自然會來找你”。
許霆覺得郭說得不錯,產生了“害怕”的心理,遂選擇了“等待”。他說:“我想,如果銀行來找我,就說明他們是有資料的,我就把錢還給他們,如果我主動找銀行,那是不是後面取的錢都會算到我的頭上?”
“結果我等了一段時間,他們沒有來,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
反駁“放櫃員機遠比放許霆那安全”
“作爲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他既可以立刻打電話告知銀行,也可以打電話報警,甚至可以在第二天告訴單位領導。”
許霆當庭辯解:“瘋狂取錢是爲了保護銀行財產安全”,公訴人稱,這種說法不僅與其本人在偵查階段的五次供述相矛盾、與同案人郭安山的供述相矛盾,而且明顯不合情理,要保護銀行財產“爲啥不報警、不告知、不彙報”?
首先,“作爲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許霆應該明白在發現櫃員機出錯的情況下,他既可以立刻打電話告知銀行,也可以打電話報警,甚至可以在第二天告訴單位領導,對於保護銀行財產而言,這些方法遠比許霆把錢取出來更好”。
“任何人都清楚,在當時的情況下,錢放在櫃員機裏遠比放在許霆和郭安山那裏更安全。”
其次,櫃員機出錯只是記賬錯誤,對於正常的取款人來說,取款100元它會吐出100元,取款1000元它會吐出1000元。正常取款的人,往往會在其賬戶存款數額的範圍內取款,櫃員機內的銀行財產當時並沒有處於緊急的危險狀態。完全沒有將其取出來予以保護的必要。最後,許霆在櫃員機取款後,在兩天半的時間內,在完全有報案條件的情況下,他既沒有報案、致電銀行,也沒有告知單位領導,而是在取款後的當天上午就向保安部部長提出辭職,連尚未結算的工資都不要了,攜帶鉅款逃離廣州。
公訴人認爲,上述事實和證據都表明,在發現櫃員機出現故障之後,許霆就產生了非法佔有銀行財產的故意,而不是像他當庭辯解的那樣,從櫃員機取款是爲了保護銀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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