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五年,是依法治國觀念深入人心,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突飛猛進的五年;是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民主法制建設日趨完善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從理論創新到制度創新,各項工作取得新進步的五年。各級人民法院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堅持以‘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爲指針,以‘公正與效率’爲主題,以司法爲民爲宗旨,以基層建設爲基礎,以法官隊伍爲保證,以深化改革爲動力,採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切實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維護司法公正,確保法律嚴格實施,有力地維護了全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回首五年的人民法院工作,可以說亮點紛呈,碩果累累。我們欣喜地看到,經過多年的努力,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審判和執行工作全面發展
肖揚指出,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審判職能進一步強化,審判領域進一步拓展,審判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
在刑事審判中,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確保社會安定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既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嚴重刑事犯罪;又注意依法從寬處罰,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推動全國治安形勢不斷好轉。
在民事審判中,充分行使民事審判職能,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社會轉型期民事案件的特點,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案件,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依法審理好“三農”案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妥善化解就業、就學、就醫、住房、社會保障等涉訴糾紛,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
在行政審判中,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調整行政法律關係,受理案件範圍幾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領域,案件種類達到50多種。積極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優化司法環境,排除不當干擾,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依法辦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在執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五年來,多次組織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創新執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使有條件可以執行的案件及時得到執行;建立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建設,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覈範圍,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綜合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格局。
同時,依法辦理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以人爲本,採取多種救濟手段,推進國家賠償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爲統一司法標準,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釋85件,發佈司法指導性文件180件。
司法改革穩步推進
肖揚介紹說,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在基本完成第一個《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綱要》確定的39項改革任務的基礎上,制定《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內容,拓展改革領域,確定了50項改革任務,有力地促進和規範了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經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89項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從總體上形成了基本適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的審判體系,推進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
改革和完善死刑覈准制度。爲了嚴格執行法律,準確懲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統一死刑適用標準,確保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的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在思想、制度、組織和物質裝備等方面做好充分準備的基礎上,順利實現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結束了部分死刑案件覈准權下放26年的歷史。
改革和完善再審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總結審判經驗,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民事訴訟法,使再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步。按照法律規定,增加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事由,由原來的5種細化和擴大到13種,使申請再審的事由法定化、明細化,增強可操作性,確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夠及時進入再審。
改革和完善執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推動執行立法和執行制度改革。按照法律規定,延長申請執行的期間,建立財產報告和立即執行的制度,對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可以立即採取強制措施。建立執行聯動威懾機制,採取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會監督合力,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法官職業化建設取得重要突破
肖揚強調,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把握隊伍建設方向和職能作用定位,既突出了法官職業特點,又充分考慮了國情和體制現狀,鮮明地提出了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命題,並把法官職業化建設作爲人民法院固本強基、自我完善、夯實基礎的重要途徑,確保法官隊伍思想上始終清醒、政治上始終堅定、作風上始終務實。經過努力,法官隊伍知識結構、學歷層次、整體素質得到優化。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嚴格法官職業准入,建立條件嚴格、程序規範的法官選拔制度,保證法官從一開始就具有良好的條件和較高的素質。改革法官遴選制度,逐步實現從律師、專家、學者中選拔法官,上級法院從下級法院選拔法官,提高了法官的素質。在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合理配置審判資源,緩解西部基層法官短缺問題。
“推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突出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主導地位,逐步建立起身份明確、職責清楚、管理規範、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格局。”肖揚說。
同時,完善職業保障制度,在中央的支持下,嚴格執行地方黨政機關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參與行政執法活動,不得將人民法院列入行政部門進行行風評議,不得從事招商引資、經濟創收等經營活動,不得向人民法院下達罰沒、收費指標等規定,公正司法的外部環境進一步好轉。
司法便民措施不斷完善
五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本質要求運用於審判工作實際。根據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爲民”確立爲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明確了“司法爲民”的根本宗旨和要求,制定10項制度,實施23項具體措施,努力解決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訴訟利益問題。
肖揚說,爲方便當事人訴訟,切實解決告狀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全面落實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各項措施,普遍建立立案大廳,爲羣衆免費提供訴訟指南,告知訴訟風險,引導羣衆依法、正確表達利益訴求。實行網上立案、巡迴審判、預約開庭,方便羣衆訴訟。積極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不斷拓寬司法救助的範圍,五年間,先後爲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7萬人次,決定緩、減、免交訴訟費54.8億元,保障經濟確有困難的羣衆平等參與訴訟。
加強調判結合,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關文件,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調解和判決的關係,加大以調解方式解決糾紛的力度,引導當事人在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針對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能夠調解結案的,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不能調解結案的,依法及時判決,努力實現案結事了。
建立簡易速裁機制,減輕當事人訴累。在實行繁簡分流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實施《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提高審判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使當事人儘快從訴累中解脫出來。五年來,全國法院適用民事簡易程序速裁速決案件1496萬件。
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加強
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健康快速發展。五年來,全國有2380個人民法院完成了審判法庭和審判功能用房建設任務,佔全國法院總數的68.5%。切實加強基層人民法庭基礎設施建設,中西部地區需新建、改建的5944個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國家專項建設投資計劃,佔全國人民法庭設置數的58.6%,中央投資27.3億元。目前,3097個按國家標準建設的人民法庭竣工並投入使用。
肖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引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實現裝備建設重心轉移,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加大對貧困地區基層法院專項經費補助力度,從經濟條件和實際需求出發,加強業務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會同財政部積極推進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制定工作,全國大部分省級財政部門會同高級法院分檔、分類確定了不同地區基層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
肖揚表示,五年來取得的這些成就,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成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國家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成就的取得,是黨中央正確領導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的結果,是全國法院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辛勤努力、無私奉獻的結果。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隨着“兩會”即將召開,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將進一步承擔起保障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貢獻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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