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從昭通市巧家縣農村來昆明經營通信店的陳明應、饒金桃夫婦,偶然間發現從外地電信營業廳買來的普通百元充值卡,竟能反復為公用電話進行無數次充值,而且不下一分錢的賬。於是,他們就在街頭四處招攬生意,乾起了代話吧電話充值的業務。在短短兩個多月時間裡,這對夫婦及其他知道這一秘密的人就為昆明千餘部電話提供『特殊充值』服務,充值金額共計達40多萬元。昨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轟動全國的電話充值卡案件。庭審中,陳明應夫婦說,電信部門造成的40多萬元話費損失不應全算在他們頭上,用電話卡反復充值別人也會。
夫婦否認40多萬充值金額
上午10點半,法院准時開庭審理此案,能夠容納數十人的法庭旁聽席頓時座無虛席。當開庭10多分鍾時,陳明應夫婦的辯護律師對庭審中的一些細節提出不同意見,於是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5分鍾後又宣布下午1點重新開庭。
下午開庭後,公訴人指控陳明應夫婦在兩個多月裡,通過非法充值給電信部門造成4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陳明應夫婦一再矢口否認他們通過對公用電話反復進行充值所產生的金額,並沒有那麼多,而是只有36000多元。
陳明應夫婦一再強調,他們所獲得的電話充值卡是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的,卡號和密碼也是固定的,他們並沒有通過非法手段對電信續費系統進行更改和攻擊,總共40多萬元的話費不是他們夫妻所為,希望法庭調查清楚後,不要全部算在他們頭上。
電話卡用後被丟進垃圾桶
公訴人在法庭上稱,去年3月19日,昆明公安局經文保分局接到雲南電信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報案,他們發現電信公司公用電話的充值平臺接口機上,有多個昆明小靈通號碼和一個聯通手機號碼用戶在進行非法充值。據統計,這種非法充值自去年3月16日到19日,已給昆明電信分公司造成約17萬元損失。
公訴人在法庭上稱,因為電信繳費系統存在異地電話充值技術等方面的漏洞,導致市場上纔流出了一張能夠反復充值的電話卡。但在公訴人對陳明應夫婦提問中,他們回答說,以前他們經常從外地購買的老版電話充值卡使用,從來沒有出現過充值失敗的情況,去年他們購買新版的電話充值卡後,纔發現這一情況。而且,當初是充值失敗後著急,所以纔多次進行充值。後來,因為一個顧客在打電話中因為資費的問題發生爭執,在通過電信部門的公開話費查詢系統查詢時,纔發現裡面多出了好幾百元話費,這一秘密纔被發現。後來用其他外地卡進行充值,發現這些電話卡完全能夠反復進行充值。
公訴人問陳明應夫婦:『這些電話卡現在在哪裡?』被告人回答:『都被隨手扔在垃圾桶裡了。』當問為什麼要銷毀證據時,他們回答:『我們發現可以反復充值後,就將卡號和密碼記在心裡,之後就把電話卡扔了。』
陳明應夫婦辯稱,這些電話卡上面雖然注明有僅限雲南省使用的字樣,但是卻沒有注明說不可以反復充值。而且通過他們實驗,發現從外地所購買來的電話卡也能夠反復充值而不下賬。
充值秘密別人也知道
陳明應夫婦說,他們發現這一秘密後,並沒有將秘密透露給其他人。至於後來陳明應自己印制了名片招攬生意,妻子當時並不知道。他們一直強調說:『據我們所知,昆明也還有其他的人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充值,想不通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只有我們夫妻兩人,而且將40多萬元損失算在我們頭上,我們感覺到非常冤枉,希望法庭能夠進一步調查清楚。』
陳明應說,每次為別人充值後,都是對方確認充值成功後再去收錢,有時候是叫妻子饒金桃去收,好多時候妻子並不知情。
當公訴人指控陳明應夫婦犯盜竊罪時,他們辯護說:『卡的密碼和卡號是卡本身所存在的,我們沒加減過一個數字,更沒有利用過電腦等技術手段進行過侵犯,指控我們是盜竊罪,實在有點冤枉。』
在法庭最後陳述時,陳明應夫婦說,他們從農村來昆明打工,文化水平低下,也沒有什麼法律意識,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纔作出上述行為,而且他們是初犯,希望法庭能夠考慮這些情況,能夠本著公正公開客觀地對他們作出判決。
律師認為被告人是不當得利
兩被告的辯護律師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盜竊罪提出異議,堅持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只是不當得利。
在法庭辯論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雲南星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理乾說,盜竊罪在刑法中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而本案中被告人並未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所以陳明應夫婦的不構成盜竊罪。
由於該案本身所存在的復雜性、特殊性和代表性,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關於該案所涉及的其他鮮為人知的事情,本報將繼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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