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記者28日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日前,市政府發出《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對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兒童、學生,再額外附贈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附加保險。
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使本市各類人羣醫療保險實現了全覆蓋,成爲全國率先實現全民醫保的城市之一。爲保障兒童、學生基本醫療,充分考慮兒童、學生羣體患大病機率小,遇意外傷害機率大的特點,確實減輕兒童、學生家長負擔,爲學校和託兒所、幼兒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改善民生辦實事。日前,市政府再次對該制度作出調整,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校學習的兒童學生再免費贈送意外傷害附加保險,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兒童和學生醫療保障更加完善和全面,爲大中專、和中小學學校、託兒所、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增添社會和諧。
據介紹,學生意外傷害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的、外來的、非本人意願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的非疾病傷害、身故或者傷殘。
目前,本市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附加保險,適用於參加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中小學、大中專院校學生,其中包括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
按照規定,本市將建立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爲每人每年15元左右,個人不繳費,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撥。學生意外附加保險基金的經辦管理比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費救助管理方式,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託商業保險機構運營管理。
據瞭解,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報銷標準爲:發生的3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爲80%。因意外導致身體殘疾的,視具體情況給予一次性補助,具體標準爲,經鑑定傷殘等級爲4級的,補助10000元;傷殘等級爲3級的,補助15000元;傷殘等級爲2級的,補助20000元;傷殘等級爲1級的,補助25000元。因意外導致死亡的,一次性補助30000元。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予以報銷。
另外,爲充分保障參保人權益,本市規定,兒童、學生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3000元的,超出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報銷。
同時,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學生,同時參加其他同類商業保險的,在報銷醫療費用時,先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或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予以報銷,再由同類商業保險按照保險合同(協議)相關約定報銷。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醫療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報銷範圍,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執行。
本市《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保人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一)屬於參保人員故意隱瞞、欺詐行爲的;(二)受益人故意造成參保人員死亡、傷殘的;(三)參保人員自殺、故意自傷、尋釁、毆鬥的;(四)參保人員酒後駕駛、持無效駕駛執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的;(五)參保人員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意外傷害的;(六)參保人員發生精神疾患的;(七)參保人員因墮胎、分娩、食物中毒、醫療事故、接受或自行診療護理導致意外以及非因意外傷害導致流產的;(八)參保人員在退學、休學期間和假期期間參加非校方組織的活動發生意外的;(九)其他不符合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按照本市《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籌資標準、待遇標準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該制度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免費贈送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屬於本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從保險,以主保險的存在爲前提。對於去年底已經辦理了參加城鎮居民社會保險參保教費手續的學生兒童,將按照《關於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免費贈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也將從今年4月1日起,享受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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