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學生畢業升學要看“綜合素質”
昨日記者獲悉,市教委出臺《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建立以促進學生髮展爲目標的評價體系,爲高中生畢業和高校招生提供參考信息。該方案從2006級普通高中學生開始實施。
評價內容與方法
1.模塊修習評價評價內容涉及“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通過學分描述學生在學年內模塊學習的內容、數量、學時等階段性學習的知識結構狀況和學習水平。以學年爲單位,主要採取定量評價辦法,在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每個模塊教學結束後,任課教師根據學校學分管理規定認定學分,並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第×學年模塊修習情況評價表”。
2.學業水平考試評價將學生參加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記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總表”中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欄目。
3.基本素質發展評價評價內容涉及“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維度,十七個要素的內容。以學年爲單位,在學年末採取學生個人自評、小組互評、家長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學生基本素質發展評價採取寫實性評語方式進行,把學生在某一維度內的突出表現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加以寫實性描述,記入“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表”,並把學生的突出表現如實記錄在該表的“突出表現欄”。
4.綜合實踐活動評價反映學生參加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社區服務活動的內容、學時、學分,綜合實踐活動的體驗與收穫,教師對學生在活動中表現的評價等情況。以學年爲單位,每次綜合實踐活動結束後,由輔導教師或班主任組織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實踐活動記錄表”。在學生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小組評價、輔導教師評價、服務對象評價,由班主任或輔導教師認定學分。高中學生學業期滿,由學生本人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校把各方面評價結果彙總填寫“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總表”。
評價實施步驟
1.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
2.學校依據本方案,結合學校實際,制訂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主要包括明確的評價標準、清晰的評價程序及相關責任人等內容。
3.建立學生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包括每學年的評價表、三年的總表以及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突出表現的材料。
4.學年末和畢業前,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表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學生及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或複議,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收到申訴或複議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市教委解讀《實施方案》
實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旨在改變以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爲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引導學校關注學生全面發展。爲此,本報記者請市教委中學處的黃炎處長對新出臺的《實施方案》進行了解讀。
問:爲什麼要改革考試評價制度?
答:改革原因在於,現行考試評價制度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突出反映在強調甄別與選拔功能,忽視改進與激勵功能;注重學習成績,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和個體差異;關注結果而忽視過程,評價方法單一。唯分數論的消極影響還十分明顯,抑制了學生個性潛能的發展,客觀上加重了學生的課業負擔。因此,隨着高中新課程的全面推進,必須對現行的考試評價制度進行改革,通過制度創新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鋪平道路。
問:本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綜合素質評價以寫實性評語呈現評價結果,避免了一些不便量化的因素。使綜合素質評價的功能進一步得以擴展。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不僅決定學生畢業、升學,還要幫助學生規劃人生,幫助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引導教師全面培養學生。同時,還引進了信息技術手段,進行配套軟件的研究,爲實踐操作提供了方便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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