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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內容:企業應依法爲職工參加社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在醫療期內應有病假工資。
常見花招:一些用人單位常以參加社保職工也要交錢、有員工不願參保爲由,不爲員工參保。還有些單位規定,員工患病停工治療的沒有工資。
專家指導:《勞動合同法》首次明確,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參加社會保險,既是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應依法參保並將爲勞動者辦理參加社保手續和扣繳社保費的情況如實告知職工。
如果合同中有“員工患病治療就沒有工資”之類的規定是違反規定的。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且約定的金額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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