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沽區市民李先生向消協反映,2006年11月購買的某知名品牌平板電視,使用14個月後音量增至極點,無法關機,關機時只能拔電源,遂向該品牌售後部報修。維修人員檢查後認定“電腦板壞了”,因超過一年保修期,需交2800元才能進行維修。消費者認爲這並非自己使用不當,而是產品的質量問題。
因爲國家目前對平板電視三包規定尚未出臺,但在查閱了隨機的說明書後,消協工作人員找到了處理依據。因爲說明書中寫明:“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維修按國家法規執行。”而根據國家關於部分家電商品三包的規定,彩電整機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由於平板電視的電腦板屬於主要部件,產品廠商在三年的保修期內有免費爲顧客維修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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