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對農民來說,購買到僞劣種子會帶來大面積農作物減產、絕收,還會耽誤農時,使一年或一季的辛勤勞作付之東流。日前,鎮海工商部門在開展“打假護農”時處理了一起銷售僞劣種子賠償案,他們表示,經銷商出售有質量問題的種子,除了要賠償種子價款外,還應賠償農戶的相關費用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去年下半年,農民方某向工商12315熱線投訴,反映其在鎮海某蔬菜種子店購買的香菜種子不會發芽,向店裏索賠遭拒。鎮海消保委調查後瞭解到,方某在貴駟沙河種地,去年9月初買了50包香菜種子,但是播種了40包種子後香菜一直不發芽。工商人員要求種子店暫停銷售該批種子,並根據店裏的銷售臺賬聯繫相關農民。在實地查看後,工商人員發現該店銷售的香菜種子播種在田間,田裏秧苗稀疏,尤其是貴駟沙河一帶的6名農民購買的112包種子,用了98包都不會發芽,莊市大市堰一帶的4名農民購買的57包種子,發芽率也很低。 對此,工商人員一方面要求種子店立即無條件補發合格種子給反映問題的農戶;一方面聯繫相關機構對農民方某提交的種子進行檢測。據市農業環境與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總站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送檢的該批次種子發芽率爲0,檢驗結論不合格。受損農戶爲此要求種子店以每包350元進行賠償,而種子店雖對種子不合格無異議,但由於聯繫供貨方後發現對方態度消極,不願意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也不肯承擔太多賠償,表示自身亦屬受害者,最多隻願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規“退一賠一”,賠償農戶共計4000元。 最終經消保委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由種子店向以方某爲代表的貴駟沙河一帶的6名農民賠償8670元,向以戴某爲代表的莊市大市堰一帶的4名農民賠償2000元。 工商部門提醒 購買農資應慎重。一是要到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購買。二是購買農資時要認真查驗包裝標識,查看包裝是否規範,標籤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不要購買拆開包裝的散裝種子、農藥和化肥。三是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搞清楚農資適用範圍和禁忌事項,以及正確的使用方法,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科學使用,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四是在保存購物憑證的同時最好能留存種子、農藥、化肥外包裝和少量原品。 此外,消費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其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因此,農民投訴一定要在有效時間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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