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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城市低保戶特困救助戶 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漲幅超3%就聯動
物價漲困難羣衆生活補助漲
爲確保人民羣衆特別是低收入羣衆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天津市從2008年開始,在全市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羣體生活補助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聯動機制以城市低保戶和特殊困難救助戶爲補助對象,納入聯動機制的補助範圍。在此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展聯動機制的補助範圍。
聯動機制以每月“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比上年同期累計上漲幅度超過3%爲啓動點,即當價格指數上漲超過3%時,啓動聯動機制。根據上月“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累計上漲幅度,確定本月發放的補助數額。價格指數漲幅低於3%的月份,不再給予補助。價格指數上漲幅度達到和超過15%時,另行研究補助標準和辦法。“生活必需品價格指數”由國家統計局天津調查總隊負責按月提出,補助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現行低保資金補助辦法執行,民政部門負責按月及時發放到位。
當價格指數連續出現上漲,達到較高水平時,市人民政府將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城市低保標準。
天津市低保和特困救助戶價格聯動補助標準表
月累計漲幅(%) 補貼額(元/月·人)
3%—5% 10
5%—7% 15
7%—9% 20
9%—11% 25
11%—13% 30
13%—15% 35
注:“3%—5%”是指在3%以上(含3%),5%以下(不含5%),其餘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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