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劉先生:我3月份就要結婚了,2月初在電器城預訂了一套家電,可是近一個月過去了,其中有一臺空調,電器城一直沒有送到,我向電器城詢問後,服務人員稱由於工作人員的失誤,把我預訂的空調給賣了。我現在非常着急,請問律師我現在該怎麼辦?以什麼理由提出索賠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瀚洋律師事務所的單薇律師解答:
電器城超過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仍然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交貨義務,作爲買方,有權利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