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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公佈《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高校獨立學院必須自授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並以獨立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而現有在校學生實行“老人老辦法”,仍可獲得“母體高校”的學位。目前,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證都是由獨立學院頒發,但學位證多由“母體高校”授予。
普通公衆可能對“獨立學院”這個名稱還較爲陌生,有必要做個“名詞解釋”: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如果還覺得費解,但要提到一些某某大學某某學院的具體名字,人們也許很快就有“哦!你說的是它們啊”的慨嘆。這一聲慨嘆意味很複雜。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應該承認,有些獨立學院還是很有實力很具特色的,但更應該承認,辦學質量低下,教學水平不高,師資配置良莠不齊的獨立學院也不在少數,有些甚至淪爲借名牌重點大學之名,拉大旗作虎皮,急功近利、違規辦學,行牟利之實的“招財學院”。如此學院,招來的學生大呼上當,培養出的人才不受歡迎,到頭來只能是既搞得自己聲名狼藉不受待見又砸了母體大學的牌子,落個兩敗俱傷。
獨立學院本來是利用原有母體高校多年辦學中積澱的無形資產和有形教育資源以及我國政府給予民辦高校的優惠政策,用民辦高校的運行機制和獨立於母體高校的自主辦學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一種探索和嘗試。而在缺少法規約束下,獨立學院雨後春筍般地冒出,無序競爭,缺乏准入機制,這些無疑背離了初衷,使之變了味走了調。即將實施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正是爲根治這些亂象而“量身定做”的遊戲規則。舉凡辦學資質、師資配備、資產准入與退出機制等,指向很爲明確。這不應該視爲對獨立學院的擠壓,相反,還應看作給那些踏踏實實做事,規規矩矩謀事者設置的保護條款,就好比比賽,對違規一方的懲戒,就是對遵守一方的獎賞。
而另一方面,廓清“母體高校”與獨立學院的權利與義務,也有助於提升獨立學院做大做強的動力和競爭力,獨立學院既然冠以“獨立”二字,雖然不能全然脫離“母體高校”而存在,但至少應該有區別於高校普通學院的“水平與質量、特色與競爭力”。即拿高校獨立學院須自授學位來說,表面上看,此舉意味着獨立學院“母校光環”的減弱,但這也促使獨立學院致力打造真正的“含金量”,擦亮自己的招牌,只要發揮特有的優勢,他日“青出於藍”也不是什麼“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有人說,獨立學院是國外私立大學的雛形,這個比方也許不夠恰當,但國外私立大學一般優於公立大學的事實,卻足以成爲激勵我們的獨立學院銳意進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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