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事發現場 為討要工傷賠償,昨日上午,四川籍男子姚某爬上福州連江路某建築工地一20多米高的塔吊。 在民警的調解下,姚某最終拿到了3萬元的賠償金。 然而,此時,該工地土木承包負責人鄭先生站了出來,稱姚某的行為,耽誤了他們工程隊將近一個上午的時間,而他因此要承擔各種損失達5萬多元,姚某及其所在的鋼架部門,應該對此負責。 鄭先生表示,此事如果私下協調不成,他將考慮訴諸法律。 為討要工傷賠償 男子爬上20米高塔吊 昨日上午9時許,連江路某建築工地一20多米高的塔吊上,站著一名中年男子。工地負責人和鼓山派出所的民警站在旁邊一棟在建大樓的樓頂上,不停地衝男子叫喊著:『下來吧,在上面解決不了問題!』 據男子的一名工友說,他上午7時許來上班,就看到上面有人了,男子姓姚,46歲。 僵持許久,姚某依舊不願下來,並稱要等到他的材料老板出現。 上午10時10分,經民警和工地負責人長時間的勸說,並將2.5萬元現金和幾張X光片出示給姚某看後,姚某終於從塔吊上爬下來。10時20分,姚某口中的材料老板出現,一行人來到工地辦公室。 姚某告訴記者,1月17日,他從腳手架摔下,3根肋骨斷裂,左手脫臼,被人送進醫院住了七八天,老板付了8000元後就讓他出院,由於沒錢,他只能在家休養,直到現在身上還疼痛難忍。 姚某稱,他之所以爬上塔吊,是因為幾天前他拿著病歷去找材料老板要說法時,病歷和X光片被搶走了,他氣不過。對此,材料老板表示,醫生當時同意姚某出院,由於辦出院手續時姚某不在,他纔直接把病歷拿走了。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姚某拿到了3萬元的賠償金。 男子行為拖延工期 誤工損失該由誰買單? 『3萬?他們賠給你3萬,誰賠給我5萬塊?』辦公室外,突然響起一中年男子的聲音。 該男子自稱姓鄭,是工地土木承包負責人。鄭先生情緒激動,他說,姚某爬上塔吊,耽誤了他們工程隊將近一個上午的時間,而他們根本與這起工傷無關,因為姚某屬於鋼架部門,而鄭先生他們是土建部門。 『他折騰一個早上,我們這邊100多個工人就一個早上閑著沒事做,費用還要照出。工期延誤一天,就賠償開發商10萬元,井架一天租金800塊,加上100多個工人的工錢,這一上午下來,我損失了5萬多!』鄭先生說得很大聲。 鄭先生表示,對於上午產生的損失,他會向姚某以及鋼架部門提出5萬元左右的賠償。『我們不能白吃這個虧。』鄭先生說,如果私下協商不成,他們會考慮訴諸法律。 直到記者離開前,鄭先生還沒有得到一個說法。 福建省名仕律師事務所的王晨照律師表示,姚先生的行為導致鄭先生的土建部門損失5萬元,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鄭先生應該找姚先生進行索賠,鋼架部門則與此無關。『姚先生爬上塔吊屬於個人行為,產生的所有損失他應該負全責。我建議工友如果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向勞動部門或者法律援助來尋求幫助,而不是采取這種極端方式,因為無形中,他們也在觸犯法律。』王律師說。 (本文來源:東南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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