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消費在我國日益受到重視,但目前缺少明確的法律法規作爲促進和約束。"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包景嶺建議,有關部門應儘快開展《綠色消費促進法》的立法前期準備工作,從法律法規角度保障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綠色消費概念是1994年聯合國環境署在內羅畢會議上發表的《可持續消費的政策因素》報告中提出來的,是指以適度節制消費、避免或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崇尚自然和保護生態等爲特徵的新型消費行爲和過程。包景嶺代表告訴記者,綠色消費包括綠色產品、物資回收利用、能源有效使用、對生存和物種環境的保護等,具體表現在鼓勵人們優先購買無磷洗衣粉、選擇綠色飯店、避免產品過度包裝等,可以說涵蓋生產和消費行爲的方方面面,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意義巨大。
包景嶺代表說,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目標,維護居民生活的舒適與安全,控制資源能源消耗量,綠色消費涉及生產環節、消費環節以及消費後的回收利用環節。生產環節我國已有《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產業政策,可以構成較爲完整的綠色製造業體系;而對於其他兩個環節,雖然《循環經濟促進法》中的部分內容、《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等管理條例有所涉及,但就整個消費過程和回收利用過程來說,尚無具有約束力的政策條例予以保障。
"目前我國綠色消費產品成本高競爭力差,社會整體綠色消費意識不足,使綠色產品推行困難,亟待立法予以促進。"包景嶺代表說,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制定對綠色消費產品的認證制度,建立綠色消費管理體制、推動監督評價體系建立,開展綠色消費宣傳教育,加強綠色消費研究工作,儘快開展《綠色消費促進法》的立法前期準備工作。
包景嶺代表說,在我國當前大力提倡節能減排,倡導循環經濟與清潔生產的背景下,《綠色消費促進法》在立法方面呼應了《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可以有力保障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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