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諸暨市人民法院開始審判戴某涉嫌非法經營一案。審判席上的戴某是“2006·11·24”網絡銷售假煙案的第21個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員。戴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戴某的“浮出水面”,是因爲一個叫“阿峯”的人把“生意”做“大”了。 2006年8月20日,諸暨市公安局接到羣衆報警,稱有人在諸暨店口鎮銷售假煙。諸暨警方會同諸暨市菸草專賣局行政執法人員趕赴現場,當場在店口某酒店查獲嚴某非法運輸的84全硬中華等共計115條假煙。諸暨警方判斷“有假煙就一定會有相對固定的銷售網絡”。嚴某的煙是從一個叫“阿峯”的人那裏拿來的。不惑之年的阿峯經商多年,在紹興柯橋某市場開副食品菸酒店,店裏執照證件一應俱全,相關部門也從未接到從他店裏買到假煙的投訴。嚴某的假煙是從他那裏拿的不假,難道這煙阿峯也只是轉轉手的?如果他是中介人,那麼真正的賣主是誰?如果他是賣主,那麼他手上還有多少貨?他的下線有多少?他的上線又是誰? 爲了瞭解阿峯,辦案民警做了大量的走訪調查,但此時的阿峯開着他的桑塔納做着正常的菸酒生意,沒有一點異常。偵查人員決定蹲點守候,這一蹲就是兩個多月。偵查人員對阿峯這兩個多月來貌似正常的行蹤進行認真分析,發現其到倉庫取煙的數量與商店銷售的數量有明顯的差異,而且每次取煙之後就會跑銀行。銀行!偵查人員突然意識到這可能是個突破口。通過查詢阿峯的銀行賬號,案件終於露出端倪,阿峯在菸草專賣局進的煙與其出售的煙數量相差巨大。 2006年11月24日晚6時,諸暨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紹興市菸草專賣局的大力配合下,對阿峯的經營場所及倉庫進行檢查,當場查獲假冒捲菸1378.4條!爲了摸清阿峯的“上家”“下線”,偵查人員多次赴蕭山、紹興、寧波、福建等地調查取證。偵查人員光是各大銀行及網點就跑了數十家,收集了大量的證據。收集的證據資料整整裝了5個檔案袋。 經過近一年的艱苦偵查,以阿峯爲主犯的網絡銷售假煙案終於浮出水面。戴某就是阿峯的“上線”。阿峯的直接“下線”共有15人,其中的3名“下線”又“發展”了3名成員。2004年至案發前,阿峯從戴某處購入假冒僞劣捲菸,分別銷售給嚴某等人,累計假冒捲菸涉案金額爲1536267.4元。除了戴某以外,阿峯等20人也依法受到法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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