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翟某兩名女子打架,李某踢了翟某幾下,竟造成翟某死亡。庭上,“死者是否有嚴重疾病”成了焦點。日前,深圳市中院確認翟某死亡是自身原因所致,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前年11月30日20時許,女子李某在龍崗區布吉一家酒店撿垃圾,被承包回收該酒店垃圾的瞿某發現,二人發生打鬥。李某踢了翟某腹部幾腳,翟某隨即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鑑定,翟某是因脾靜脈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脾靜脈破裂系由間接外力所致,自身病理改變是造成脾靜脈破裂的內在因素。公訴人認爲,李某應該預料到對方可能有疾病,預料到其傷害行爲有可能造成翟某受傷。所以,李某對翟某死亡負有一定責任,故以故意傷害罪訴請法院依法判處。
李某承認了打人的行爲,但辯稱其沒有“數次踢打被害人的腹部”。其辯護人稱,李某沒有傷害翟某的故意和動機。翟某自身疾病非常嚴重,是死亡的決定性因素。翟某踢到了李某的大腿根部,位置比較高,不排除系其自身造成的間接外力致其死亡,故應該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某免予處罰。
審理 法院認定非故意害命
法院查看了錄像和屍檢報告,證實李某踢的部位不是腹部,不能排除翟某自身問題致死的可能性。
審理後,法院認爲李某不存在故意傷害意圖——其一,二人小有爭執,怨氣不深;二是輕微廝打後雙方隨即很快自動放棄糾纏,被告人抱着紙箱離開時,被害人也只是原地站着;三是雙方在短暫的十餘秒廝打過程中,是架着雙臂擡腿互踢幾下,而被害人腿部的四處淡青色皮下出血證實了被告人的力度很小。
法院認爲,李某在主觀上只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因爲其行爲與被害人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她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李某所起的作用明顯較爲次要,案發後,她及其近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表示諒解,並請求對李某減輕處罰,李某的行爲又構成自首。故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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